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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哈药澄清不合格药品并非公司产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06
     本报讯 3月5日,S哈药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各大媒体报道了哈尔滨中药四厂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质量不合格的消息。某些媒体在报道中,将哈尔滨中药四厂错误简称为“哈药四厂”,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第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06年第四季度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公告中,公布的是哈尔滨中药四厂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不合格,不是本公司所属企业,也并非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其与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四厂在企业性质、企业注册地点和企业经营范围等各方面均不相同。

    第二、哈药集团制药四厂是本公司的分公司,从未生产双黄连口服液产品。本公司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识别“哈尔滨中药四厂”与“哈药集团制药四厂”的不同之处,避免受误导。

    (小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