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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所联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08
     随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不断深入,药品供应网点遍布城乡,给群众购药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对平抑市场药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城乡零售药店的增多,以及医疗诊所的增加,加上农村无证行医难以得到有效打击,药店与药店之间,药店与诊所之间“争”药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零售药店的生存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尤其是在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这种矛盾更加突出。

    为了寻求生存发展之路,一些药店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医疗机构许可证》,在药店旁边开设个体诊所,实行药店诊所联营,药店和诊所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生存。

    ■“店所联营”的合法性

    我国现行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医疗诊所的监督管理法规是《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都允许公民开设药店和诊所,而且对于同一人同时在同区域开设药店和诊所没有限制性条款;《行政许可法》也不允许政府部门对开设药店和诊所加以限制。因此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只要是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将药店和诊所相临而设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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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所联营”的互补性

    零售药店和诊所相邻而设具有互补性:一是避免药房的重复设置,改善了用药环境。诊所依附零售药店而设,可以不设药房,诊所医生开具处方直接到零售药店购买,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品种齐全,选择范围广。二是零售药店在经营品种上可增加心脑血管、糖尿病、水针剂等一些诊疗性药物,扩大了业务范围。三是统一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有保证。零售药店在采购药品时要验证供货方证照和资质,签订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把关严格。四是方便处方收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可以从诊所的执业医师那里开具处方,从根本上解决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难的问题。

    ■“店所联营”的服务性

    “店所联营”后,药店、诊所的服务功能得到了全面提升。一是方便了群众就医用药。群众小伤小病很方便地到诊所治疗,在得到医生的诊疗后,马上就能够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非常便利。二是方便对群众的合理用药指导。病人在得到诊所医师的诊疗后,去药店购药,又有驻店药师的用药指导,能够避免或有效减少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发生。三是方便群众健康咨询和保健。群众平常可以随时到社区诊所内测血压、听心脏,进行血糖、尿糖检测,健康咨询等。四是方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往零售药店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较为困难,实行“店所联营”后,病人到社区诊所就诊时,将自己的病情和用药后的状况反馈给诊所医师或驻店药师,很容易从病人的诉说中筛选出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从而提高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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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久平 唐乃进)

    编后:

    在当前医药不分家的环境下,医院占有着老百姓药品消费的绝对市场,药店一直在为争夺这块蛋糕,不断拓宽市场份额而不懈努力着,“店所联营”便是药店老板们为此而想出的一个举措。

    “店所联营”增强了零售药店的服务功能,方便了群众就医用药;顺应了医药市场的发展需求,解决了医药发展之间不协调的矛盾;药店经营的品种多了,市场空间大了,经济效益好转了,解决了生存发展问题;正规的药品采购渠道,完善的药品监控体系,药品质量有了保证,老百姓用药放心了。

    毫无疑问,“店所联营”既是商家谋求出路的一种新的举措,也是方便群众就医用药的一条途径。但是,药店和诊所同为一人经营,在处方的管理上应加强,防止医生开大处方,以达到多售药的目的。另外,监管部门面对新现象的出现,也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百拇医药(黄久平;唐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