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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协调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08
     我国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以来,通过不断完善,该项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医与药两个领域管理上的不一致,一直是困扰执业药师制度深入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医院药师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其他涉药单位的执业药师则属于药品监管部门管理,而且在医院,不是执业药师也能执业。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了一种制度两种情况,即生产、流通领域普遍重视执业药师制度,而使用单位却热情不高,甚至漠不关心。为此,管理部门应协调统一执业药师管理,使执业药师制度在所有涉药单位都得到重视。

    首先,要解决大量医院药师转化为执业药师的问题。执业药师制度刚实施时,也推出了医院药师认定标准,但这些标准明显偏高,打击了医院药师的认定积极性。同时,执业药师准入条件相对较低,又阻碍了执业药师素质的提高。因此,管理部门应针对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既提高医院药师参加执业药师认定的积极性,也提升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执业药师的整体水平。

    其次,应明确执业药师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执业药师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十分明确,导致许多行业人员参与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的积极性不高,结果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成了“叫好不叫座”的事。因此,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执业药师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执业药师的认定积极性。同时,要协调好医与药两个领域的关系,为在医药领域实行统一的执业药师制度奠定基础。

    (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集团总医院 王秋冬),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