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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药店能做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2
     倔强而执著的西安老汉张忠厚,自从在北京买到假药后,就坚定地走上了维权之路。三年来,他打了三四十起官司,仅销售假药“苦瓜糖济可”的药店,他就告了4家。张忠厚说,每次花钱买药时,药店的工作人员都十分热情地荐药。可是退货的时候,大多都会百般刁难。他说打这些官司,自己非常不容易。

    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药店里,记者看到了徘徊在琳琅满目的货架前的消费者林女士。她告诉记者,最近有些失眠,想买一点适合自己的保健品调理身体,“可是这些产品看起来都一样,真不知道该选哪一种。”她向店员咨询,店员并没有仔细了解症状就推荐了一种产品,说:“这个在央视都有广告,我们这儿卖得特好!”面对这样的店员,林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消费者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药店?药店又如何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3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方庄地区、与东方医院对面而居的保兴大药房,看到不足500平方米的店堂内客流如织。保兴大药房总经理张树辉告诉记者,开业1个多月了,平均客流量每天在2000人左右,客单价约为50元。“其实,最吸引消费者的还是品质和价格。”刚从东方医院看完病出来的吴大妈告诉记者,这儿的常用药很便宜,跟社区卫生站的差不多,品种更多。张树辉介绍,该店有近500个品种目前都以进货价销售,这些品种大都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品质绝对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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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树辉看来,目前的药品消费最重要的还是质量和价格。在数次市场调研中,他都发现,目前消费者的需求还十分“朴素”,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能否买到货真价实的药品。这一点也在记者走访的消费者中得到印证,“药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品质始终是其生命线!”在一家外资企业供职的白领周先生一再强调。

    北京德威治大药房副总经理刘奇峰也认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是产品本身质量的好坏和性能优劣,只有达到了目标要求,消费者才会产生重复持续购买的行为。试用、赠送、打折等举措如果运用得当会锦上添花,但永远不能成为拓展市场的主流手段。”他指出,生产厂家和经销者们应把市场范围的扩大寄托在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品牌忠诚度的打造上,“‘卖出去’不是目标,让消费者‘重复购买、持续购买’才是最佳销售境界。”

    北京市药监局有关人士指出,药店只有严格按照GSP经营才能切实保证药品质量,此外,药店还应建立健全应对消费者投诉的组织和制度,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药店员工在接待消费者时应做到“对症荐药、态度热情、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硬性搭配商品、履行承诺。”

    从美国回来的刘女士告诉记者,美国有一家药店卖了假药,消费者投诉到管理部门。药店不但如数退还了货款,还赔偿了消费者的往返路费、耽误的时间费、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约为商品七八倍的费用。而西安老汉张忠厚的经历更提示药品经营者们,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科学用药观念、识别真假药品知识等能力都在不断提高,如何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GSP等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仍然需要不断探索。

    本报记者 康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