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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又一波 22名乙肝携带者集体被炒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5日 公益时报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权利经常受到侵害,而法律应该扶助弱者、抑制强者,就此,加强劳动法律制度建设是平衡双方力量的重要环节早已毋庸置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汇报,还须经过三审,目前社会各界对此法的修改、出台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在劳务用工方面,因乙肝歧视而遭遇解聘劳动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闻,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两个经济带上,但相对于数以亿计的乙肝携带者来说,他们的生存状况理应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这些人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之后,除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愤恨,更多的,怕是给社会多了一份忧虑。

    2006年12月底,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的22名职工在公司进行的年度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即通常所称的“小三阳”),不久之后,这22名职工即被企业集体解聘。

    “我们会有另一套法律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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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体检是我们这些‘小三阳’最怕的一道关,一旦被查出,就意味着你的饭碗保不住了。”来自苏北的打工妹张华,在泰金宝已经工作了3年,但还是没能度过这一关。这22名职工中只有张华一人通过艰苦的自我维权斗争而获得了经济赔偿。

    3年前,张华在泰金宝入职体检时,就请了“枪手”冒名顶替才蒙混过关。“在这3年中,我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生怕被人知道自己是‘小三阳’。”

    “接到公司的解聘通知后,我就下定决心要为自己讨个说法,绝不能就这么忍气吞声地走了。”张华当场拒绝在解聘合同上签字,但很快公司就拿出一套逼她走人的办法。首先,公司要求她在食堂就餐时自带餐具,这样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公司放出话来:如果张华仍不同意解聘,那么将把她的个人资料公布在长三角地区台企联盟网站上。

    2007年1月10日,在民间机构和法律人士的支持下,张华向公司索赔6个月的医疗补偿金和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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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成于2005年9月进入泰金宝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聘用期限为两年。2006年年底,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员工体检,不久后,公司即通知他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要求其自动离职。王成与公司反复交涉未果,于当年12月7日被迫离职。

    王成认为,公司解聘“小三阳”职工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要求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公司强迫自己离职的行为违法,并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

    根据王成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书》上写道,“因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勉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此外,王成保留的与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中,公司负责人说,“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可是跟企业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你要按法律,我们会有另一套法律对应。”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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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一场发生在珠江三角洲乙肝歧视案也进入公众视野。

    “我没有选择,不能在起跑线上就选择认输,必须向不公平宣战。”2007年2月2日,因携带乙肝病毒而在求职时被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拒录的李祥,在忙碌地整理出庭材料,深圳律师周立太自愿代理了此案。

    今年23岁的李祥出生于湖北省一个农民家庭,父母靠种田的微薄收入维持着这个家。靠着亲戚朋友的资助以及在学校勤工俭学的收入,李祥艰难地完成了大学学业。

    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眼中,李祥是一个非常自强的青年,大学期间成绩优秀,且担任学生干部多年。

    在毕业前,李祥很容易就找到了工作,他本以为毕业后可以大展宏图,实现自己多年的梦想,没想到等2005年7月到该单位报到时,因为体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百拇医药     无奈之下,李祥打起行囊,南下广东找工作,几经波折后终于在东莞一家企业找到工作。工作了三个月之后,公司组织员工集体体检,李祥提前选择了自己黯然离开。

    2006年7月,李祥到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应聘,应聘电子工程师职位。7月11日,伟易达集团人事部门正式电话通知李祥去面试。

    7月16日主管打电话通知李祥,7月18日去报到办手续。

    7月18日上午,在经过伟易达公司一位来自香港经理的复试后,办理了入职手续,还复印了毕业证,学位证等,工资也已经谈好,将这些资料交到人事部后,李祥就于当天下午参加工厂里的体检,公司人事告诉他,如果体检合格就可以上班。

    7月19日,李祥打电话到人事部询问体检结果,他们告诉李祥是“小三阳”,公司不能接受,因此拒绝李祥去上班。后来李祥又打电话给他们的人事主管,还有面试的工程主管,向他们解释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影响工作也不会危害别人的健康,但他们态度很坚决,始终拒绝李祥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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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朋友的支持和鼓励下,李祥决定用法律手段讨还应得的工作机会。

    李祥说:“虽然我还要继续为找工作而奔忙,既没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但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公平,我坚决要对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伟易达公司进行诉讼。我一定要讨还一个公道,因为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

    “要告,告,才能进步!”

    李祥欲以法律途径维权反歧视的消息被深圳律师周立太得知,周当即表示,愿意为李祥代理此案。日前,李祥已经委托周立太律师将东莞伟易达集团起诉到东莞市人民法院。

    针对这一案件,周立太律师认为,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科学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周立太赞成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说,“要告,告,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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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之所以为本案提供法律支援,是因为这是一场关乎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公益诉讼。此次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原告争取劳动就业机会,更希望这一“告”能够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推动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从而改变“病原携带者被歧视的境况”。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现象,使得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但是,有分析认为,大量案例表明,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绝大多数发生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这是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等实体法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没有立法予以管制,劳动仲裁部门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均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律约束。

    因此,乙肝等病原携带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或签订合同过程中受到歧视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造成了劳动者在这一阶段的法律保护空白。要解决就业领域广泛存在的乙肝歧视问题,除了加大乙肝的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刻不容缓地完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法律保护。

    2006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了《劳动法》,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这草案的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身体状况”,却没有附加任何限制,这使得入职体检合法化。有学者认为,一旦这样的规定最终成为法律,这将为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大开绿灯,对每一个乙肝携带者今后的求职和就业带来更多的麻烦,造成对乙肝携带者的制度性歧视。(注:文中乙肝携带者均为化名), http://www.100md.com(赵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