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419493
朝阳:采取措施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5
     本报讯 辽宁省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措施加强医药代表的管理,推进治理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医药代表实行“退市”制。

    该局先是让全市206名医药代表填写了《医药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其次制定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在对所有登记在案的医药代表进行资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正式备案,只有通过备案后,才能在辖区内开展相关业务;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医药代表行列。截至目前,已有26名医药代表被清退。

    ▲违规医药代表“漏网”,药品采购方负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该局要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类医疗机构在进行业务往来之前,要对医药代表的资质严格进行审验,确认符合条件后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立业务联系,并建立档案。若药品采购部门从资质不全的医药代表手中购进药品,将按违规购进药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如果进行违规交易的医药代表“漏网”,药械采购方负有连带责任。2006年,该局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98家,审查医药代表180人次,查处违规销售药品案件3件。

    ▲医药代表信用情况与企业诚信建设挂钩。

    自2007年始,该局对所有备案医药代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他们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将医药代表的信用情况与所在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其医药代表的行为。

    (张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