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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医院处方外流至药店?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3.21
     本报讯 (记者 侯嘉)3月12日,卫生部发布《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医院不得自编药品使用代号,不得限制处方外流。对于药店来说,这绝对是个利好消息。据悉,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很多就诊者都有这样的感受: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拿这样的药方去药店取药,药店的人根本看不懂。而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办法》还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