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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药房建设应规范推进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2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严格标准、以点带面、全面促进,促使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规范化药房建设活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做到规范推进,避免规范化药房建设活动流于形式。

    首先,规范化药房建设只能倡导,不宜强制实施。GMP、GSP认证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但药房规范化建设不具备强制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倡导广大医疗机构创建,依据创建情况对医疗机构药房实行动态监管。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涉及卫生、社保、物价等多个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如卫生部门在医疗机构初审验收时,社保部门在确定医保定点单位时,能将规范药房达标作为前提条件,对药房规范化建设将发挥促进作用。

    其次,规范化药房建设应分级进行,不能搞“一刀切”。医疗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各异,比如三甲以上医疗机构与小诊所就很难适用同一个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同时,要明晰医疗机构药房和零售药店的区别,不能按零售药店的标准建设规范药房。对创建合格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药品使用管理滑坡。

    众所周知,医疗机构是用药的“大户头”,群众用药80%左右是通过医疗机构获得的。人们有理由相信,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正确引导和医疗机构的积极实施下,规范化药房建设一定能够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让群众用药更放心。

    (唐宇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