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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99983
依托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河北省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模式
http://www.100md.com 《河北医药》 2006年第1期
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1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目标,2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阶段性规划,3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模式,4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技术路线,参考文献
     听力筛查工作已引起全世界广泛重视,西方国家经过4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的筛查方案,但我国目前还缺乏此类方案[1]。1999年卫生部、中残联等十部委在确定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关于筛查方案的确立涉及筛查专业组织的组建、听力普遍筛查模式的建立、听力筛查的标准和质量指标设立,国内尚无系统和完整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也无严格的规范和质量,此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入。因此,制定一套适合我省省情、切实可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已成为听力学者、耳鼻喉科医生及儿童保健工作者刻不容缓的责任和重要任务。河北省人民医院从2003年10月开始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对院内出生和新生儿室的患儿1 802例完成了听力筛查工作,筛查率达95%,确定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达0.53%,在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运行管理模式,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方法、筛查程序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奠定了一点基础。现结合我省省情,提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步构架。

     1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给予及时的干预,使其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这一总体目标在国际上已有一定的共识,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目标应该因地制宜,在具体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应该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宜设定为:(1)所有城镇出生的新生儿都应接受听力筛查,农村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在医院出生的顺产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在产房内完成听力筛查程序;在医院出生的非顺产、需要进行重症监护的新生儿,也应在出院前完成听力筛查;在其他场所出生(包括家庭出生)的新生儿,也要在生后1个月内由相关听力筛查中心进行筛查。(2)所有未通过住院期间听力筛查者,要在3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听力学和其他医学评估,以明确诊断。(3)明确为永久性听力损伤者,要在6个月内接受干预。

     2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阶段性规划

    由于河北省还没有系统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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