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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4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县两级药监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罚则设定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且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多,使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避免出现“人情罚”、“关系罚”等问题,《细则》中明确规定:市、县两级药监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应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重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基于正当动机。在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做到保持裁量标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同一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按照《细则》的要求相对统一标准。

    《细则》将《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以中线和下线为界,细化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处罚、中线处罚”五个层次,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从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个方面列举每个层次具体的适用情形,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度”。如规定对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处理后重犯的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行为一律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处罚等。《细则》要求区县局承办的拟处罚1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处罚告知前必须送市局法规科复核。法规科要认真审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发现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凡是被变更或撤销的自由裁量权案件,一律按照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年取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现国家赔偿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追偿。

    《细则》除印发市局机关各科室、支队和区县局外,还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自贡市其他执法部门参照该局的做法量化自由裁量权,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吴刚 胡贤刚), 百拇医药(吴刚;胡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