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
一、开课时间:2007年4月~2008年4月
二、授课形式:
函授必修、选修课程。
网授必修、选修课程(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继续教育”频道,网址:www.clp.org.cn)。
刊授自修课程(《中国执业药师》杂志CE课堂)。
三、考核方式:答题
四、2007年度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
(一)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1分)
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1分)
执业药师(药学类)必修:
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1分)
疾病的药物治疗 (1分)
特殊人群用药指导 (1分)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必修:
特殊人群中药的使用 (1分)
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分)
中药的合理应用 (1分)
(二)药品批发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1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分)
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四) (1分)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简介 (1分)
执业药师(药学类)必修:
国际医药市场现状与发展 (1分)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必修:
性状相似易混中药的鉴别 (1分)
(三)药品生产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1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分)
化学药品、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1分)
执业药师(药学类)必修:
热分析技术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1分)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必修:
性状相似易混中药的鉴别 (1分)
提示: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根据规定的学分要求,选择部分课程进行学习。
选修课程、学分
提示:执业药师在选择选修课程时,所选的选修课程不可与自己必修的课程重复。
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1分)
疾病的药物治疗 (1分)
特殊人群用药指导 (1分)
特殊人群中药的使用 (1分)
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分)
中药的合理应用 (1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分)
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四) (1分)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简介 (1分)
国际医药市场现状与发展 (1分)
性状相似易混中药的鉴别 (1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分)
化学药品、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1分)
热分析技术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1分)
药学服务与咨询 (1分)
药学计算 (1分)
生物技术药物制剂 (1分)
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知识 (1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分)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1分)
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1分)
自修课程、学分
1、学习通过《中国执业药师》杂志(赠送)提供的继续教育自修课程,答题经考核合格的,每题授予0.1~0.5学分(当年最高计5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2、在《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发表论文、文章,按规定每篇授予6-8学分的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3、参加中国执业药师论坛(CLPF)年会或其专题研讨会:参加CLPF年会或专题研讨会的,授予继续教育10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论文被CLPF年会或专题研讨会选为优秀学术论文或大会宣读的,另授予继续教育4~6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论文被CLPF年会或专题研讨会选为会议书面交流论文的,另授予继续教育3~5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五、政策、计划、课程说明与学习指导
(一)政策说明:
1、根据SFDA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接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同时也是执业药师的权利。
2、根据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内容的学分为5学分,选修课程内容的学分为5学分,自修学分为5学分。
3、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保持执业药师资格持续有效并通过再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计划说明:
1、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继续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必修、选修课程。本计划据此制定、实施。
2、CLPA.CE2007年度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拟采用网授、函授、刊授(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1、执业药师及从业药师均可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继续教育,但优先面对因居住偏远和工学矛盾突出而无法接受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
2、参加本计划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须先清晰填报《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同时须缴纳(请勿采用密码汇款方式)260元的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学管理、课件制作、远程继续教育教材与辅导资料、学习指导与课程考核资料等费用),方可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对于参加本计划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收到《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和学员缴纳的继续教育费用后,即向学员邮寄远程继续教育教材或辅导资料、学习指导和课程考核资料。同时,赠送全年12期《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供学习继续教育自修课程使用。
3、参加本计划网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须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站(www.clp.org.cn),进入“继续教育”频道,以在线方式填报《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同时须线下缴纳(请勿采用密码汇款方式,并注明“网授”)260元的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学管理、课件制作、网络版远程继续教育教材与学习指导、课程考核资料等费用),然后方可在网上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核、成绩与学分记录、打印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及学分授予表等服务。
对于参加本计划网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同样赠送全年12期《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供学习继续教育自修课程使用。
4、对于已缴纳2007年会费(100元)的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参加本计划网授、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的继续教育费用为160元/每人。
(四)课程说明与学习指导:
1、本计划提供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根据SFDA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设计、设置,同时与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相衔接。
2、必修课程为执业药师必须学习的课程,总计5学分。
3、选修课程为执业药师可以从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己选择学习的课程,执业药师从中自己选择总计不少于5学分的选修课程进行学习。
4、对于参加本计划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在修完必修课程和自己选择的选修课程后,应自行填写课程考核答题卡,并将答题卡复印件反馈给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收到课程考核答题卡复印件并考核合格后,将及时给您出具相应的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对于参加本计划网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可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站(www.clp.org.cn),进入“继续教育”频道,在网上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核、成绩与学分记录、打印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及学分授予表等服务。
6、自修课程(内容)为执业药师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之外自行学习的课程或内容。参加本计划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自修课程(内容)学习的,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也将及时出具相应的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六、关于补充学习2004、2005、2006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对于因故没有及时参加2004、2005、2006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CLPA.CE在2007年度继续通过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rg.cn)网授形式继续教育,提供补充学习2004、2005、200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课程的机会。同时,赠送2007年12期《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供学习继续教育自修课程使用。远程继续教育费用仍为260元/每人。
七、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通讯、汇款方式
通讯、邮局汇款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SFDA办公楼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邮编:100810
银行汇款方式:
户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
西直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65009200044466
继续教育管理咨询:010-68001478
学员报名、教材、资料发行咨询:010-68001446
教学管理咨询:010-68001447
考核管理咨询:010-68001477
传真:010-68001446
电子信箱:clpa@263.net
网址:www.clp.org.cn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
二、授课形式:
函授必修、选修课程。
网授必修、选修课程(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继续教育”频道,网址:www.clp.org.cn)。
刊授自修课程(《中国执业药师》杂志CE课堂)。
三、考核方式:答题
四、2007年度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
(一)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1分)
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1分)
执业药师(药学类)必修:
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1分)
疾病的药物治疗 (1分)
特殊人群用药指导 (1分)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必修:
特殊人群中药的使用 (1分)
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分)
中药的合理应用 (1分)
(二)药品批发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1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分)
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四) (1分)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简介 (1分)
执业药师(药学类)必修:
国际医药市场现状与发展 (1分)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必修:
性状相似易混中药的鉴别 (1分)
(三)药品生产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1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分)
化学药品、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1分)
执业药师(药学类)必修:
热分析技术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1分)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必修:
性状相似易混中药的鉴别 (1分)
提示: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根据规定的学分要求,选择部分课程进行学习。
选修课程、学分
提示:执业药师在选择选修课程时,所选的选修课程不可与自己必修的课程重复。
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1分)
疾病的药物治疗 (1分)
特殊人群用药指导 (1分)
特殊人群中药的使用 (1分)
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分)
中药的合理应用 (1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分)
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四) (1分)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简介 (1分)
国际医药市场现状与发展 (1分)
性状相似易混中药的鉴别 (1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分)
化学药品、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1分)
热分析技术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1分)
药学服务与咨询 (1分)
药学计算 (1分)
生物技术药物制剂 (1分)
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知识 (1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分)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1分)
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1分)
自修课程、学分
1、学习通过《中国执业药师》杂志(赠送)提供的继续教育自修课程,答题经考核合格的,每题授予0.1~0.5学分(当年最高计5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2、在《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发表论文、文章,按规定每篇授予6-8学分的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3、参加中国执业药师论坛(CLPF)年会或其专题研讨会:参加CLPF年会或专题研讨会的,授予继续教育10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论文被CLPF年会或专题研讨会选为优秀学术论文或大会宣读的,另授予继续教育4~6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论文被CLPF年会或专题研讨会选为会议书面交流论文的,另授予继续教育3~5学分,并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五、政策、计划、课程说明与学习指导
(一)政策说明:
1、根据SFDA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接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同时也是执业药师的权利。
2、根据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内容的学分为5学分,选修课程内容的学分为5学分,自修学分为5学分。
3、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保持执业药师资格持续有效并通过再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计划说明:
1、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继续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必修、选修课程。本计划据此制定、实施。
2、CLPA.CE2007年度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拟采用网授、函授、刊授(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1、执业药师及从业药师均可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继续教育,但优先面对因居住偏远和工学矛盾突出而无法接受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
2、参加本计划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须先清晰填报《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同时须缴纳(请勿采用密码汇款方式)260元的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学管理、课件制作、远程继续教育教材与辅导资料、学习指导与课程考核资料等费用),方可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对于参加本计划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收到《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和学员缴纳的继续教育费用后,即向学员邮寄远程继续教育教材或辅导资料、学习指导和课程考核资料。同时,赠送全年12期《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供学习继续教育自修课程使用。
3、参加本计划网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须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站(www.clp.org.cn),进入“继续教育”频道,以在线方式填报《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同时须线下缴纳(请勿采用密码汇款方式,并注明“网授”)260元的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学管理、课件制作、网络版远程继续教育教材与学习指导、课程考核资料等费用),然后方可在网上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核、成绩与学分记录、打印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及学分授予表等服务。
对于参加本计划网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同样赠送全年12期《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供学习继续教育自修课程使用。
4、对于已缴纳2007年会费(100元)的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参加本计划网授、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的继续教育费用为160元/每人。
(四)课程说明与学习指导:
1、本计划提供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根据SFDA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设计、设置,同时与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相衔接。
2、必修课程为执业药师必须学习的课程,总计5学分。
3、选修课程为执业药师可以从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己选择学习的课程,执业药师从中自己选择总计不少于5学分的选修课程进行学习。
4、对于参加本计划函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在修完必修课程和自己选择的选修课程后,应自行填写课程考核答题卡,并将答题卡复印件反馈给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收到课程考核答题卡复印件并考核合格后,将及时给您出具相应的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对于参加本计划网授形式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可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站(www.clp.org.cn),进入“继续教育”频道,在网上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核、成绩与学分记录、打印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及学分授予表等服务。
6、自修课程(内容)为执业药师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之外自行学习的课程或内容。参加本计划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自修课程(内容)学习的,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也将及时出具相应的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证明。
六、关于补充学习2004、2005、2006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对于因故没有及时参加2004、2005、2006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CLPA.CE在2007年度继续通过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rg.cn)网授形式继续教育,提供补充学习2004、2005、200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课程的机会。同时,赠送2007年12期《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供学习继续教育自修课程使用。远程继续教育费用仍为260元/每人。
七、CLPA.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通讯、汇款方式
通讯、邮局汇款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SFDA办公楼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邮编:100810
银行汇款方式:
户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
西直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65009200044466
继续教育管理咨询:010-68001478
学员报名、教材、资料发行咨询:010-68001446
教学管理咨询:010-68001447
考核管理咨询:010-68001477
传真:010-68001446
电子信箱:clpa@263.net
网址:www.clp.org.cn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