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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02179
生命之重,概莫大焉——邱仁宗教授解读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2期
生命之重,概莫大焉——邱仁宗教授解读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2007年2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引导和规范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推动生物医学研究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医学科学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医学科学研究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许多研究都走到国际前沿。在这种状况下,卫生部发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何重要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教授,请他对《办法》予以解读。

    背景

    邱仁宗教授说,近年来,分子生物学、细胞学领域研究快速发展,尤其是基因组学研究的进展,为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遗传资源大国,国内及国际间合作研究项目逐年增多,在我们的科研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伦理问题也遇到了许多挑战。

    首先,随着干细胞治疗、治疗性克隆、再生医学等相关研究的广泛开展,在为疾病治疗提供更多方法的同时,人们也在思考,这些研究及方法是否会给人类、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当大量的研究工作摆在面前时,研究人员就可能忽视了伦理问题或在研究中出现不符合伦理要求的问题。其次,我们的研究人员过去接受的专业教育中缺乏伦理学教育,科研人员在专业方面具备了相应的能力,但在医学伦理方面却不尽人意,忽视了对人的生命的保护和对受试者最起码的尊重。在现实中,如前几年一些医院开展的手术戒毒研究、上海东方医院人工心脏研究、干细胞治疗研究等,虽然均属高精尖技术,但研究人员却将治疗与研究之间最基本的界限混淆。在治疗中患者是受益者,在研究中,受试者本人不一定得益,甚至受到伤害。这样的研究严重违背了伦理规范,不仅影响了研究的结果,更危害了受试者的权益。第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命安全、健康的要求更高了。在新技术、新药品的研发和临床试验中,药厂作为企业要考虑其自身的利益,但医务人员应该将病人利益放在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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