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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广告需严把“四关”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9
     郭德纲代言的藏秘减肥茶,通过虚假宣传,虽然为不法企业和自己狠赚了一笔不义之财,但却丧失了公众对其基本信任。其实,诚信历来是企业、媒体以及公众人物做广告宣传的基本准则,丧失了这一准则,可以欺骗消费者一时,但最终受损的是自己。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本版“信息台”栏目连续刊登了一些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曝光一些违规企业和媒体,借此增强其诚信、自律意识。

    5月1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就要实施了,我们希望通过法规规章的完善和企业、媒体、公众人物的自律,为消费者建设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编者按

    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利益驱使、处罚不力、体制不顺是主要原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配合有关部门,严把“四关”,坚决打击违法药械广告,有效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审核关。目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此,在广告审核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强化广告的审核工作,切实将不合格和违法广告拒之门外。同时还要将已审批的广告抄送相关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公示,让不法企业无空可钻。

    二是监测关。要落实广告监测人员,负责每日对当地媒体广告内容进行全时段严密监测,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在本级网站开辟的“消费警示”专栏上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并将每月监测情况在栏目中予以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同时,健全药械广告登记制度,要求零售药店张贴、悬挂的各类药械广告及媒体发布的药械广告等一律实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并跟踪监督检查。

    三是处罚关。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除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外,监管部门还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对通过虚假广告销售假劣药械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首次进行虚假宣传或情况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没收物品;对屡次批评教育不改和情况严重的,除进行严厉经济处罚外,触犯刑法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宣传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召开药品零售企业座谈会,引导行政相对人严格自律,不参与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的宣传。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要深入社区或公共场所宣传辨别虚假广告的知识,并公布举报电话,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药械广告的浓厚氛围。

    (黄久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