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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 国家局发布“八条禁令” 确保廉洁从政 国家局实施“五项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9
     本报北京讯 记者张翼报道 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肃规定。

    在集中教育活动整改阶段,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结合履行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八条禁令”。这是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为保证禁令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条禁令”是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八条禁令”的同时,努力树立监管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权威、开拓进取的新形象。

    又讯 记者张翼报道 3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从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分析郑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训,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针对监管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公正执行公务的重点,按照细化任务、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要求,重新制定、修订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

    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体现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原则,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七种情形,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