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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治疗的要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14期(总第1103期 2007.04.02)
     梅毒是一种以性接触传播为主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它的危害人人皆知。但由于其治疗和观察周期长,加上有一些无资质或对此病治疗并不熟悉的医务人员介入,引起了一些治疗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对此病控制不利。

    一、应该用哪种青霉素

    青霉素首选是众所周知的。梅毒因胃肠道生物利用度低,故不推荐口服青霉素治疗梅毒。早期单纯梅毒,为了保证血药浓度最好用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每天2次,连用10天;或者用长效作用的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二侧臀部肌注,每周一次,连续用三周。晚期梅毒或复治梅毒用药建议普鲁卡因青霉素延长到20天,或苄星青霉素用五周。神经梅毒考虑到前二种不易通过血脑屏障,可用水剂青霉素200~400万单位,静脉点滴,每天4次,连用14天,再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连用三周。

    青霉素过敏者,可考虑用头孢曲松纳也有较好疗效。头孢类皮试也阳性的再考虑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后几种要求延长治疗时间,早期梅毒用15天,晚期或复治用30天。

    二、如何避免吉海氏反应

    当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溶解时,可出现流感样症状,体温上升、乏力、皮疹暂时加重,这种情况常见于早期梅毒首次用药后3~12小时,称吉海氏反应。为避免或减轻这种情况的发生可在用青霉素前24小时开始用强的松,每天20~30毫克,分3~4次口服,连用3天。

    一般晚期梅毒很少有此情况出现,而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治疗中偶尔可出现病灶反应,如精神病或突发的神经症状,冠状动脉阻塞或主动脉瘤破裂,也有人主张可以采取上述强的松方法。

    三、孕妇、先天梅毒如何用药

    一般来说孕妇梅毒治疗根据分期同前面所说相类似,但禁止使用四环素、多西环素,必要时可增加疗程。另外,无论是青霉素或红霉素主张妊娠前3个月和末3个月各治疗一个疗程。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内)有脑脊液异常的,用水剂青霉素每天每公斤10~15万单位静脉给药,每8小时一次,共10~14天;出生7天以内的剂量减半,每12小时给药一次。脑脊液正常的可用苄星青霉素每天每公斤5万单位,肌肉注射,每天一次;但无条件做脑脊液检查的按脑脊液异常用药。晚期先天性梅毒用水剂青霉素每天每公斤20~30万单位,静脉给药,每4~6小时一次,共10~14天;根据情况可考虑用第二个疗程。

    四、梅毒什么情况下要复治

    不少梅毒患者在正规治疗结束时,血清血检查仍是阳性,于是非常担心梅毒没有治好,甚至部分医生也因此一再重复给患者治疗。其实,相当一部分人梅毒血清血在治疗后会持续阳性一段时间,甚至终生阳性。要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需要进行梅毒血清血滴度的监测。

    所以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应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果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1∶2升为1∶8)属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转阴属血清固定,如无症状一般不复治,但最好做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 http://www.100md.com(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