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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06
     我国医疗责任险推而不广,从医院方面来说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保费较高,赔付率、赔付额较低,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制定的免责条款太多,大部分医院通过测算,认为“买保险不合算”;二是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定于医疗事故,不能解决医院的绝大多数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医疗事故只占医疗纠纷的10%~20%),医院认为意义不大,因而自愿投保率过低;三是由于索赔条件苛刻,理赔手续繁杂。

    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也有3个原因:一是医疗责任险涉及保险、医疗和法律等知识,只有保险、医疗、法律三通的人才参与险种开发与赔案处理,才能保证保险条款的适用性、严密性和处理赔案的合理性,目前这类人才奇缺;二是医疗责任保险起步晚,经验不足,数据缺乏,无法按照“大数法则”来科学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设计保险条款;三是技术设备先进、管理规范、效益好的医院不愿参保,而管理不规范、设备技术较差、执业范围有局限、抗风险能力弱的医疗机构想投保,保险公司又不愿意承保。此外,医疗体制改革缓慢也妨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总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目前正处于医院投保不积极、保险公司在观望、“叫好不叫座”的境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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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卫生部应会同保监会加快研究制定医疗责任保险办法,建立保费合理、赔付规范、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待时机成熟后,由国务院颁布《医疗责任保险条例》,像车辆“交强险”那样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否则,不准医生执业。

    由于我国公立医院具有公益福利性质,医疗收费未按成本计价,政府投入又严重不足,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赔偿更是没有计入成本。医院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一般性运转,很多中小医院维持生存十分艰难,医务人员收入偏低。完全由医院或者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很不现实。建议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保费由政府支付,或者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政府补助一点,医院投入一点,医生缴纳一点)。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商业医疗责任保险,鼓励群众购买医疗风险保险。

    保险企业要积极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险费率及保险条款,为医患双方提供方便、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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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由地方医院管理协会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的来源主要有4部分,一是政府投入,二是接受社会捐赠,三是医疗机构按照规模级别、手术台数、出院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四是医务人员按照职称、工作岗位的风险系数缴纳。该基金由医院管理协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医疗纠纷的补充赔偿。通过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可促使医院和医生加强自律,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管的积极作用,规范医院和医生的执业行为,分散医院的行业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三、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该机构受政府和保险公司委托,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化解医疗纠纷的“缓冲带”,是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困扰中解脱出来的关键环节。该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可以由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组成。

    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制度,降低职业风险。主要包括医疗责任豁免制度、损害赔偿限额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以及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等。另外,在缺乏有效的风险责任分散机制条件下,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慎用严格责任原则。, http://www.100md.com(田春 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