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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学术会议财务管理办法(节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06
     在《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章程》中,对举办全国学术会议时收取会务费、注册费、参展费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财务管理

    凡总会批准召开的全国性专科学术会议,由总会派财会人员参加管理和负责审查决算。所收会务费、注册费、参展费要开写学术会议专用收据。承办单位可同时派人参与管理。预交的会务费由专科委员会或承办单位负责接收,邀请参展手续和参展费用由总会直接办理。

    二、工作分工与经济责权

    1、总会召开会议,自负盈亏。如请二级学会协助,除支付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工作补贴费用外,另给有关二级学会适当拨款。如委托二级学会承办全部后勤(包括返程交通)工作,盈余时,可按7∶3分成;亏损时,二级学会不承担经济责任。

    2、凡总会批准,由专科委员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同时进行换届选举时,总会负责向二级学会征集候选人名单,主持选举。并在杂志上发表征文通知和会讯以及公布委员会委员名单,颁发证书。专科委员会负责学术交流和后勤工作,其经济盈亏按4∶6,如不进行改选则按3∶7分担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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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科委员会如委托地方学会承办全国学术会议,总会责任同上。专科委员会负责学术交流,包括审稿、出版专集,安排学术报告,颁发论文证书等。承办单位负责全部后勤工作(包括食宿、交通、会场及展厅的安排等等)。经济盈亏,按3∶3∶4的比例,分担经济责权。

    4、如两个专科委员会联合召开学术会议,总会和地方学会的责权不变,两个专科委员会协商其经济分成比例。

    5、不得委托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参加财务管理或全权承办学术会议。在外省、市、自治区开会,尽量委托地方学会承办。

    三、会议经费的决算和审核

    1、召开会议后应及时(一周内)作出决算,所有开支要有发票,如无发票(如劳务费),须由收款人、经手人或主管人三人签字。如有超标准或不符合规定的票证,其开支要由经济责任一方支付。

, http://www.100md.com     2、会议工作人员的开支,由各责任方负责,不得由大会支付。

    3、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或派遣一方负责赔偿。各种会议严禁铺张浪费,不准以赠送纪念品为名进行挥霍,从中渔利。如赠送纪念品,则由赠送一方负责经费,不得由大会支付。如有贪污受贿、私吞公款,一经发现,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应尽量调动和发挥地方学会的积极性,负责承办学术会议,所用设备可以租赁或借用,不得借机用会务费或参展费购买设施或单方开支高额劳务费。

    5、决算作出后,由总会、专科委员会和承办单位主管人员三方审核、签字生效。

    四、关于对代表们的收费

    1、代表应交的会务费、资料费、伙食费以及住房标准,均要在报到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临时增加款项及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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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订返程票的手续费,应按当地的标准办理,不能加码。最好由大会工作人员直接代购车票。

    3、代表所交会务费可以全部用于会务开支和伙食补贴。不足时,可用参展费适当补助,最多不得超过所收参展费的三分之一。所余参展费均按上述责权比例分发。

    4、论文证书只发给出席交流学术会议的代表,第二作者需要时,可适当收费,不准发给未参加学术交流者。

    地方学会、专科委员会领导人和全体理事,应保证学术会议质量,如违反规定,经济责任自负,重则给以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整理 刘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