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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18038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治疗及视功能改变
http://www.100md.com 《河北医药》 2007年第2期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1手术治疗,2对视功能的影响,参考文献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指内斜视戴完全矫正眼镜观察3个月后,内斜程度虽有所改善,但注视远距离物体时,仍残留10Δ以上的内斜。多见于11岁以下的儿童,大多伴有远视性屈光不正,尤以中度远视为多、屈光参差、弱视等,而眼外肌解剖结构的异常、神经反射及遗传因素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1]。申长礼等[2]报告在共同性内斜视患儿中,测量内直肌止端至角膜缘距离为5.34 mm,与正常统计值5.5 mm相比为小。故在手术治疗时应从角膜缘测量内直肌的后徙量,这样术后欠矫的几率就会减小。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发病过程有两种说法:(1)先天性内斜视后来加上调节性内斜视[3]。(2)先发生调节性内斜视,后来退行成为此型,这是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最多见的情况。退行的原因有辐辏的紧张度增加或内直肌机械性挛缩,这种退行称为调节性内斜的劣化[4]。起病早,佩戴矫正眼镜较晚,中度远视者易发生劣化,尤其是伴有弱视及无双眼视功能者[5]。

     1 手术治疗

    1%阿托品充分散瞳,检影验光后,佩戴足矫眼镜,有弱视者行弱视治疗,门诊观察眼位半年,剩余斜视度数手术矫正。术前应检查:(1)视力;(2)屈光状态,充分散瞳后检影验光;(3)双眼视觉状态及AC/A值,进行同视机检查;(4)斜视角测定:佩戴足矫眼镜6个月后,用角膜荧光法和三棱镜中和法检查两眼分别注视、裸眼、戴镜、视远、视近斜视角变化,戴镜后斜视角能改善10Δ以上,但残余斜视角仍大于10Δ,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5)眼球运动情况;(6)牵拉实验[6]。手术时机:佩戴足矫眼镜3个月以上,眼位稳定,有弱视者,弱视眼视力恢复到≥0.8时可行手术治疗。手术适应证及方法:(1)戴镜治疗3~6月以上仍残留斜视角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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