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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动物咬伤处置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9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4.19
     本报讯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其中规定出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3个不同等级,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级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规范》提出,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规范》要求,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消毒处理为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