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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39465
脊髓型颈椎病外科干预宜早不宜迟 手术最佳期为临床发病6个月内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0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7期
     本报讯 (驻地记者严志明)由解放军骨科研究所、上海长征医院骨科教授贾连顺和袁文领衔的研究表明,脊髓型颈椎病外科干预的最佳时间应在受压脊髓发生不可逆性损伤之前,一般为临床发病6个月内。日前,该项研究成果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在颈脊髓压迫症的基础与临床研究中,研究者发现脊髓型颈椎病绝大多数呈相对恶性的发展趋势,其结果将导致严重的脊髓损伤。研究者选择29项与该病发病有关的指标进行对比研究,找出了发病规律,并将上肢麻木、疼痛、感觉异常、手部精细动作能力减退、肢体动作灵活性丧失、下肢腱反射活跃、动态病理体征阳性、性功能障碍、发育性椎管狭窄、颈椎不稳、颈椎间盘突出、中枢运动传导时间延迟等13项指标确立为早期诊断综合评价的标准。

    此外,课题组对大量接受手术治疗患者进行疗效相关因素分析,认为手术方式的选择应依据临床症状、患者体重和影像学表现来确定。一般采取颈前路致压物直接切除减压加植骨融合方式,多数病例选取单节段减压就可以获得良好疗效。对于致压因素复杂,病变节段较多或前后方均有压迫的患者,应考虑施行选择性多节段减压、椎体次全切除减压等手术方式,但不主张将单纯椎间盘退变节段列为减压范围。研究者提出,手术中选择内置物,应该满足“能恢复颈椎生理曲度、能恢复颈椎的椎间高度、能恢复颈椎的即刻稳定性、能恢复椎管的容积和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并最大限度减少应力遮挡”等五方面条件。

    课题组还通过生物力学和临床影像学,对病变节段手术前后椎间高度和生理弧度的变化及其与远期疗效关系进行研究,证实钛质网笼内置物在恢复颈椎高度并维持颈椎前屈、侧屈及旋转运动时的稳定性具有独特效果,手术疗效优良率达到79%~94%。,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