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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要总想“私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0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7期
     前不久,我地又发生了一起病人家属对医务人员大打出手的事。事情缘由是这样的:一位产妇因难产,导致了新生儿不幸夭折。家属对此提出了异议。医院为了息事宁人,给其补偿了1万元。谁知,事隔不久,病人家属纠集了一帮人,来到医院对医务人员“动武”,当场打伤了好几位医生,该医院一位老医生,与此事毫不相关,也被打住了院。而这帮人“动武”的理由居然是,如果医院没有过错,干吗要赔1万元钱呢?

    这个事件,笔者认为是典型地“私了”后遗症。

    当前,很多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时,喜欢“私了”,一方面这样做比较方便。另一方面,也为防止事件扩大化后影响医院的声誉,避免上级主管部门的介入。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这种办法是不妥的,因为私下里的交易,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文中开头的那一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私了”不会一了百了,特别是一些赔偿额度没有满足患者方面的要求时,就很可能为以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私了”不但不能维护医院的利益,还可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真正的医疗过失可能被掩盖,导致责任人轻松躲过应有的惩罚,不利于大家认真反思问题,类似的问题就可能一出再出。

    因此,即便要“私了”也应踏踏实实请一个中介组织来“协调”,尽可能避免医方“隐瞒”或患方“得寸进尺”等问题发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