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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47020
护理行为在“举证责任倒置”出台后存在不利因素分析与对策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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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举证责任倒置是2002年4月1日始我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护理人员在举证新规实施后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病历书写不规范,护理管理层缺乏证据保全意识,护士职业的特殊性,不良的传统的护理模式和习惯,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乏行政支持,医学的复杂性、双重性、特殊性,护士举证能力低。相关对策: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证据意识;规范护理病历书写和管理;及时与病人及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更新观念,改变传统的护理习惯。

    [关键词] 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不利因素;对策

    举证责任倒置是2002年4月1日始我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它明确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的施行扩大了患者的权利,也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增加更多的医疗责任风险和一些难以举证的问题,由此所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和赔偿纠纷。护理人员在举证新规实施后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试述如下。

    1 护理举证人员举证困难所在

    1.1 病历书写不规范 护理病历是患方疾病病情的客观反映,是病人在整个治疗期间护理行为的全面记载。是支付医疗费用计算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护士执行护理行为的依据。护理记录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目前护理病历的书写上尚存在一定问题。(1)记录不及时:护士由于工作忙或责任心差,不能及时记录而存在回忆式记录;(2)记录不全或不准确:在护理记录过程中,由于护士观察及查体不到位,缺乏客观数据,描述不具体、不到位,造成记录不全或记录不准确;有时护士担心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不符合会给自己引来麻烦而抄袭医疗记录,护士对病人的病情变化的客观认识不足,使护理病历不完整及存在缺陷。“不记录等于未做”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护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3)护理记录的内容过于局限:护理工作中常有许多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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