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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虚拟世界的现实之惑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16
网上药店,虚拟世界的现实之惑

     随着药品零售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医药产品的网络交易也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自2005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相继颁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签名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使医药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以及从事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企业都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监管的范畴。

    2006年4月,我国首张第三方药品互联网电子交易服务牌照花落海虹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标志着医药产业电子商务成为医药流通领域的利益组成部分。虽然,我国在工商、税务等配套政策上对网上药店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笔者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医药企业拓展医药电子商务业务,而作为零售终端的延伸,网上药店在我国也将大有可为。

    有调查数据显示,全美上网人口中有50%表示曾在网上查询医疗保健相关资讯或购买过药品、保健品,全美与医疗保健相关的网站至少超过2万个。而随着国内医药及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网络药店的兴起只是时间问题而已。目前,华源医药网、九州通医药网等早已试水药品批发业务;中国药网、中药通等网站则提供医药信息、咨询等服务;999健康网主要为个人提供医药、健康信息和疾病查询为主,主要为个人服务。可以说,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不缺乏先行者,笔者以为,谁能迅速抢占网上药店的先机,谁就能如当年的淘宝网、九州通一样一鸣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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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药店过三关

    当然,网上药店要想真正运营并赢利,除了国家政策以外,还必须解决3大难关: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完善迅速的配送网络、可进行监管的流通渠道。

    交易平台不是问题 如何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公平、安全、可靠,一直是电子商务学科研究的热点。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国内的淘宝网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作为医药零售网络平台,设计原理可以参考如下:

    顾客通过实名制登陆网站,在网络上选择需要的药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货款的支付:一是通过网站指定的银行作为中介,直接将货款汇入网络药店指定的银行帐户;二是选择送货上门服务,待药店的配送人员将药品送达指定接收人员处后再现付货款。当然,作为网站,指定的银行可以是多家,也可以是一家,但前提是顾客愿意通过网络银行实现资金的转移。淘宝网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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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网络有前提 需要明确的是,网上药店应该将自己的销售范围内立足于物流配送网络可达之处,配送队伍应该是24小时工作制,千万不能认为单家网络药店适合实现“千里之外的销售”。网上药店配送网络的建立应与货款的回收、药店营销策略相结合。一般而言,普通百姓购药,即使采用网上选购的方式,也希望药店就在自己居住地附近,这样不但可以保障送药的时效,药店的信誉和货款的支付也更可信。

    因此,能大规模建立网上药店并成功运营的企业,目前看来还是那些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药品零售门店的医药连锁企业。这类企业通过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每家门店在自己辐射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网络药品销售配送服务,更有可能被消费者接受。

    流通渠道可监管 可能有人会担心,药品上网零售,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如何保证,药品流通渠道是否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其实,这一问题大可不必成为网上药店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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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分析网上药店的销售,我们最担心的问题有3个:网上药店的药品来源是否可靠、配送人员在进行药品配送时会不会导致药品流通失控(调、换药)、顾客的退货有没有导致假药(劣药)回流的可能。的确,上述3个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但是对于实体药店而言,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解决上述3个问题,最佳的措施就是用法律手段进行限制与规范。

    笔者认为,相关法规需要明确网上药店的开店资格,只有正规的、大型的、具有符合GSP流通规范的医药连锁企业才能进入药品的网络零售领域,私人小药店或杂牌药店暂不能进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多数情况下,网络药店是信息流先于物流、资金流(大多数顾客会选择货到付款)的,因此,相关法规需要规定,网络药店的零售业务必须开据发票或各省市统一的药品配送单据,单据的流向必须与药品实物的配送一致,顾客签收相关单据后再付款(针对现销业务)、经顾客签字的单据需回流至药店、顾客退货必须凭相关原始单据。此举既可以改变我国大多数顾客不向零售药店索要发票的习惯,也能实现对药品配送、收货、退货相关环节的监管,即药品的所有流通环节都有责任人(个人也应是药品流通一环中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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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石头过河促发展

    网上药店的出现,是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又一次大跃进,拓展了不少药企的生存空间,但同时也会对部分中小医药零售企业产生冲击。笔者认为,网上药店在发展初期,政府、企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应本着“促进为主、监管为重、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鼓励的态度支持网上药店的兴起。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个人不得进入网上售药领域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明尼阿波利斯联邦法院近日正在就一起网络药店老板非法销售处方药和洗钱展开调查,如果法院认定罪名成立,这位涉嫌从非法渠道获得处方的老板可能会面临20年的牢狱之灾。

    以美为鉴,网上药店在我国的兴起,在初期尤其要进行重点监管,个人不得进入网上售药领域。这样既能促进药企的发展,也有助于规范医药流通市场。当然,个人药店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应该不在此列。如何区分个人利用网络的合法权益与违规进行商贸活动,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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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药店的建设要务实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如果要发展网上药店业务,既不要在初期贪多求大地建设配送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也不要把“网上药店”作为一个概念在资本市场进行炒作。

    目前,我国不少大中型医药企业,一提起信息化建设、医药物流中心等概念,就立刻豪气冲天,要投资多少亿去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信息系统或者物流中心云云。这样的企业要么属于非理性投资,要么就是别有所图,借概念进行资本运作而已。

    网上药店在中国绝对算是新兴事物,虽然已经有医药零售企业试水,但是还没有摸索出成功的运营模式。市场的培育是需要时间的,资本运作也需要业绩的支撑,因此网上药店的建设需要企业的务实。

    政策监管要跟上

    在发展网上药店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相当重要。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和业内更多企业的进入,相信在药品零售领域掀起兴建网络药店的热潮已为期不远。而从现在起,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开始对网络药店进行研究,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更是刻不容缓。网上药店的相关政策制定的关键,是要使药监法规与工商、税务、民事责任等相关法规配套,而且要注意各地政策的协调发展,既要避免当年医药物流中心建设投资时的虚热,也要助力于民族药企,使其在网络药店的建设热潮中不会落在外资企业的后面,更重要的是对网络药店的相关监管法规要完善,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作者系南京和瑞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咨询师)

    (本版专栏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百拇医药([探索与思考•张凌辉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