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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制剂中试与大生产的差异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7日 71(总第3379期)
     临床使用的制剂是由药品生产企业商业化大生产所提供的,而受研发成本的限制,在为商业化大生产提供批准依据的研究(如生物等效性试验、质量标准的方法学研究、前期稳定性试验等)样品,并非是从商业化大生产而是从规模较小的中试中获得的,因此比较商业化大生产与中试生产是必要的。

    事实上,受设备条件等变更的影响,制剂商业化大生产过程中生产周期、受热时间、所受振动等方面与中试生产相比,可能有了很大的不同,为控制这些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中试方案设计、评估以及商业化大生产的初期,应建立变更控制机制,并对所有变更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后果予以记录、分析。

    以植物药提取工艺为例,商业化大生产药材中的成分受热强度可能增加数倍,甚至上百倍,某些对热不稳定的成分如酚酸类、苷类等可能发生缩合、水解等化学反应,使商业化大生产出来的制剂与原来实验室制品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中试的时候,就应该尽量模拟以后商业化大生产的工艺,对可能的变化事先进行敏感性分析;在产品上市之前,必须对商业化大生产工艺进行验证,对商业化大生产的产品与中试产品进行比较。植物药应当采取指纹图谱技术,分析两者成分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可能带来的后果。

    对于注射剂来说,考察的重点一般在有关物质方面。有时实验室大规模生产时某些成分的变化不是太大,而商业化大生产时由于受热时间变长而带来较多的副产物,进而给临床应用带来一定的风险。

    对于片剂、胶囊剂来说,考察的重点可能在溶出度和均匀度上。特别是当设备的工作原理发生变化时,考察应当更为仔细。比如实验室生产的分散片受批量的限制可能采用挤压法制粒,而商业化大生产则采用流化床制粒,后者制出来的颗粒比前者疏松,片剂更容易崩解。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有机溶剂残留与产品生产规模关系密切,有时候小规模产品中可能完全除尽的有机溶剂在大规模产品中可能还会存在。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批准前考察研究单位的变更控制体系,并审核其商业化大生产工艺的验证方案。对已经完成商业化大生产工艺验证的,一并予以审核。

    (戴绪霖),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