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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孕妇应做产前诊断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7日 《当代健康报》 2007.05.17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严重或致死性的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进行诊断,包括相应的产前和异常染色体等项筛查。卫生部门调查表明,孕妇在怀孕16至24周时间内进行超声检查,80%的胎儿畸形可以被查出。

    专家提醒,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过少者;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者;怀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物质者;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者;曾有两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儿死亡者;年龄超过35周岁者。

    专家特别提醒,在做产前诊断时,孕妇应选择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