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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居民医保两年全覆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3日
     新华网南昌5月23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使650万城镇居民“病有所医”,参加医保的城镇成年居民年度内住院费最高可报销2万元。

    近日出台的《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江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分别是: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40%的参保费用由财政补助,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1:2的比例负担,各级财政为此将投入4亿元。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新儿介绍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门诊家庭补偿金、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其中门诊家庭补偿金按筹资标准的15%划入,由参保家庭在门诊就医时共同使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成年人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2万元,未成年人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3万元;因疾病死亡的参保未成年人,原则上由医保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万元。

    按照《指导意见》,今年江西省参保的城镇居民将达到224万人,基本覆盖城镇低保对象;明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截至5月15日,江西18个县(市、区)已经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6.85万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