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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同名称药品医院最多只能进两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5日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用药品通用名。由此一来,医生开处方是规范了许多,患者看病买药比平常更明白了。但患者同时产生了一个疑问:在一药多名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的药,就有几个甚至几十个商品名,患者拿着药品通用名的处方到药房取药,药房是否想开啥药就开啥药呢?

     患者:

     处方用药品通用名

     谁来监控药房开药?

    今天,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各大医院发现,大部分医生开的处方都用了药品通用名,医生开的什么药,患者也看得清楚。但记者在采访前来取药的患者时,经常看病、懂行的患者都有同一个疑惑:现在的一药多名现象,使不少药品有几个名称,甚至几十个名称,比如治疗感冒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就有10多种,医生开处方用药品通用名即“复方氨酚烷胺胶囊”,那么,这张处方到了药房之后,药房该选哪种药好呢,是不是意味着药房想开啥药就开啥药呢?

     卫生厅: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

     医院只能进1~2种

    针对患者的疑问,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患者担忧是多余的,因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另外,我省出台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已规定,处方药品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陈耘表示,新办法施行,需要时间来调整。现在,医院考虑的是,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选择什么药,哪种疗效好。一旦药品确定之后,其它同类的药就不得再进了。, 百拇医药(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