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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灵丹妙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5.26
查处“灵丹妙药”

     一次具体的执法办案行动,能直接反映出一线执法人员强烈的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基本功,科学的、有创意的工作方法。从本期起,本版开设“一线行动”专栏。本专栏文章要求较详细地描述基层一次具体执法办案过程。通过描述,展示一线执法人员忠实履行职责,肯干、苦干加巧干的风采。

    开栏的话:

    5月16日中午,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午休时打开电视机,关注医疗、药品广告。电视节目中,几种保健品被“包装”成了药品,几种药品被说成了包治百病的“神丹”,不准在公众媒体做广告的处方药也在做广告,画面上还有“患者”现身说法介绍疗效。执法人员将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名称及销售地址记了下来。局长下令:马上查!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直奔销售广告药品的药店;另一路前往发布广告的电视台,检查所发布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和审查表。

    在药店,执法人员通过对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及购进验收情况的初步调查,发现上述药品涉嫌夸大宣传。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还发现,该药店药师不在岗,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购进和销售药品记录不全。执法人员现场向该药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广告中宣传的6种药品进行取样监督抽验,作进一步的调查。

    就在执法人员检查期间,有群众看到广告后“慕名”到该药店买药。一老者径直来到柜台前,称自己腰膝酸软,且有前列腺炎,看到广告后,想买几盒“××胶囊”治治。正在一旁检查的工作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向其解释说,该胶囊是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作用,并劝其到医院诊断治疗,不要自行购买药品。这名老人明白后感激地向执法人员道谢。

    另一名群众欲为其身患癌症的父亲购买广告中宣传的某种“纯天然抗癌新药”。他们夫妻二人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除去生活必要开支,每月省吃俭用所剩的收入只够买两瓶这种药品。他想知道,这种药品的疗效是否真的像广告宣传的那样。执法人员告诉他,该药品广告宣传涉嫌夸大功效,将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在电视台,执法人员发现几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审查表格均为伪造。执法人员要求电视台立即停播广告,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收集了有关证据,为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做准备。

    目前,违法药品广告已移送工商部门。

    图为执法人员在药店检查广告药品。

    (黄知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