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461086
细化自由裁量权值得借鉴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5.26
     2007年3月24日,《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报道了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该细则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有效控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而造成执法不公现象,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值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借鉴。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再加上法律规范不可能穷尽一切社会生活。世易时移,事亦有异,法律难以与时俱进,缺位和疏漏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就需要行政机关依职权细化相关规定,确保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合理。

    任何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能促使执法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时、因地、因事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率,可有效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稳定,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否则,就可能使自由裁量权无形中演变成为一种“自我裁量”,既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助长执法人员考虑案件以外的不相干因素,滋生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影响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所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的细化,使得自由裁量“不自由”,这样,既体现了执法的公平性,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执法者自身的爱护。

    笔者认为,为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建立符合实际的行政处罚“标准”,适度减少行政处罚的“弹性”操作。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富有弹性的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因素以及各因素之主次情况和所占比重进行细化,将每一种违法行为视情节的恶劣程度和危害后果轻重程度,分成若干级别,每个级别再根据违法行为涉案金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档次。不同级别、档次的违法行为都明确规定适用对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做到处罚有“标尺”,执法不随意。这样,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可以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防止执法机构因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导致处罚轻重失衡、宽严失度的现象。对执法人员而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了可供操作的量化标准,进而确保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对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曾金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