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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官司始末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8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22期(总第1111期 2007.05.28)
     陈某的儿子因逗弄黄家的小狗而被咬伤,急忙找车到医院诊治。在医院费尽周折,总算注射了黄家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带来的狂犬病疫苗。黄家随后又给了陈某500元赔偿费,本来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某的儿子因在被咬后31天开始发烧,且局部伤口有痒感,立即被送往传染病医院。经过两天的观察,孩子出现了怕光、怕风、怕水等症状,两只眼睛瞪得溜圆,不能睡觉。医生们诊断为狂犬病,并告诉孩子家长这种病死亡率几乎是100%。

    “什么?我儿子得了狂犬病?不可能!”陈某不敢相信医生的结论,“我儿子已经注射了狂犬疫苗,怎么还会得狂犬病?”然而现实是无情的,五天后,陈某的儿子终因狂犬病而死亡。

    陈某认为儿子的死有问题,打了疫苗为啥还会得狂犬病?是不是买了假药?儿子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于是,陈某一纸诉状把黄家和疾控中心告上了法庭。

    黄家手里拿着市疾控中心的药品收据,心里很是踏实。疾控中心的代表更是理直气壮:正常渠道进的狂犬病疫苗,手续齐全,没有任何问题。究竟哪里出了问题呢?这个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休庭后,法院方面找到我询问相关问题。我告诉他们,狂犬病疫苗不是万能的,伤口处理同样非常重要。陈某住在城乡结合部,被狗咬到又是找狗主人,又是找医生,没能及时处理伤口。正确的做法是,被咬后立即用苏打水或20%肥皂水彻底、反复地冲洗伤口,且不少于10分钟,边冲边挤出血水,尽量把混在伤口里的病毒冲出来,然后再去医院及时打疫苗。

    有了我的解释,法院第二次开庭宣判:疾控中心提供的疫苗是国家批准的生物制品,所以孩子注射的疫苗是没有问题的,疾控中心没有任何责任。但陈某儿子死亡的原因是黄家已感染狂犬病毒的狗引起的,应负主要责任,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百拇医药(王振坤 辽宁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