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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部分医生仍在开“天书”处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3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737期
     自2007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开始施行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药品名称、药量,处方内容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词汇,以规范处方管理,促进用药安全。

    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近一个月了,近日记者到深圳市内多家医院暗访时却发现,部分习惯了使用商品名的医生难以写出药品通用名,同时,仍有不少医院医生未执行新规,写出来的处方依旧像天书一样让人难以辨认。

    部分医生记不住药品通用名

    规定:医生在处方上必须使用通用名。

    暗访:记者在暗访时发现,部分医生并没有执行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新规定。

    “使用了10多年的商品名,一下子要改过来,有点困难。”市人民医院的一名老医生说。记者在市儿童医院内科诊室暗访时,个别医生在处方上就直接写着商品名“先锋”,没有写药品的通用名。对此,该院药剂科主任邱宝明认为,医生需要一个适应期。邱宝明认为,通用名是今后的趋势,使用后可以确保下次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时,医生知道患者之前用过什么药品,而不是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名中去寻找到底使用过什么药。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实施电子处方的北大深圳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等,医生基本上不存在违规的情况。只要在电脑中输入通用名的简写字母,通用名直接在电脑中出来,随后的小括号中还附有商品名。北大深圳医院医务科曾科长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医院组织了所有医生进行培训,现在看来电子处方帮了医生不少忙,基本上没有医生反映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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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龙飞凤舞”难辨认

    规定:医生书写处方时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暗访:记者拿了几张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医生手写的处方给药店的销售人员看,他们只能看懂其中的一部分,如“诺氟沙星片”、“复方双花片”,而另外一个药名则难以辨认。

    前天上午10时,记者挂号后来到沙河医院内科诊室就诊,医生询问病情后,熟练地写出3个通用药名,但因字迹过于“龙飞凤舞”,处方上所写字记者都难以辨认。在梅林医院,记者发现,开处方时医生不小心写错了一个药名,立即换了张新处方重新书写。但除第一个药名“加替沙星”能准确辨认出之外,其它两个药名则因过于潦草而无法认清。

    商品名不同药店难买医生开的药

    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记者暗访5家医院和1家社康中心发现,医生开的处方被拿出医院确实不受限制,但在药店却很难找到与处方上一模一样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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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3时,记者来到景田医院社康中心外科诊室,经一番检查诊断后,在处方上写下3个药品通用名。当记者问能否将处方带到外面药店去买药时,医生肯定地回答:“可以。”在沙河医院,开出药方后,记者也提出了想把处方拿到外面药店去买药的要求,“在外面买到假药我可不负责!”医生如是说。

    医生开的药在药店少见

    规定:医疗机构不限制处方外流。

    暗访:实际上药店很难找到和医生处方上一模一样的药品。

    记者在罗湖区人民医院就诊后,持处方到海王星辰药店购买头孢克洛缓释片(商品名为施华洛)、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商品名为克之)、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商品名为澳诺风)3种药品时,但售货员给记者的答复是,通用名一样的药品有,和医生开出的商品名一样的药品则没有。更让记者惊奇的是,医院开药的费用是78.76元,可药店的价格却为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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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人民医院呼吸内科的周医生提醒记者,药店的药品与医生开具的不尽相同,疗效可能不同;另一方面医院的药品通过招标价格相对较低,而药店的药往往剂量比较大,算下来价格有时候比医院还贵。(转自《深圳晶报》)

    □小知识: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百服宁等,其实它们都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