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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推行“一公示四告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30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30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淮阴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推行“一公示四告知”。

    “一公示”即公示应提供的申办材料。制作行政许可公示手册,提供所有办理事项的示范文本,将新开办零售企业所需材料及流程图公示在墙,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四告知”即:一是告知筹建申请的重要性。二是告知药品许可经营的具体经营范围和应具备资质及软硬件条件。对于零售单体药店不得经营的毒麻精放药品、疫苗及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予以详细说明;对于欲设置化妆品专柜等多元化发展的药店,告知其应办理的工商及卫生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是告知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在药店销售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并告知应当收集的合格供货方资质及产品资质证明等材料。四是告知GSP认证的重要性。(鲍佳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