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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有哪些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4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23期(总第1112期 2007.06.04)
     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是一组有不同临床表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侯群。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并且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同时还必须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化妆品皮肤病包括以下6种: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融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一般来说,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等则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指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对氨苯甲酸及其脂类化合物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指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单独发生,也可以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者发生在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

    化妆品痤疮 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多由于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堵塞引起,如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暇膏、磨砂膏等产品。引起的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疱等。

    化妆品毛发损害 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害。化妆品损害毛发的机理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可以是化妆品的直接损害,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正常结构和功能的破坏。临床上可表现为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以发生程度不等的脱发。

    化妆品甲损害 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致分力三类: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等;涂彩用品,如各种颜色的指甲油;还有卸除用品,如洗甲水。这些化妆品成分中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甲的损害表现为甲板变软、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 百拇医药(刘志香 武汉协和医院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