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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列入“黑名单”两年不得进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04
     从5月29日起,福建省卫生厅建立了该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被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含代理人)。全省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福建省刚出台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被法院判定有罪的,或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并作出处理的,或被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或医疗卫生机构查处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一般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无法告知的,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15天,有异议者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福建日报》2007.5.3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