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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用量不准确药店该负责到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04
     石家庄消费者郭女士的爱人近来有些感冒咳嗽,她到一家药店买药,在店员的推荐下,花16.5元购买了一盒牛黄蛇胆川贝胶囊(每粒0.25克,9粒×2板)。丈夫准备服药时,却发现药品内外包装和说明书上写的都是“1~2粒/次”,而每板胶囊的背面却写的是“2~4粒/次”。心存疑虑的郭女士只好带着药品来到该药店询问,店员称“可能是该药在出厂时标错了,质量是没有问题的,用量应是说明书上的1~2粒”。对该答复不放心的郭女士,只好调换了其他药品。(4月2日《燕赵都市报》)

    郭女士不是第一个发现此类问题的消费者。此前已经有一位李先生,发现牛黄蛇胆川贝胶囊“一种药品两种用量”了,可药店并没有将其当回事,既没有与生产厂家联系,也没有立即将该药品下架。

    对此,笔者认为,该药店仅仅按顾客要求调换药品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药品两种用量,一般消费者对此不能不产生疑惑,作为药店应当立即与生产厂家联系,向厂家说明情况。同时,将该药品立即“下架”,并通知已经购买的顾客暂停使用。如果顾客提出退货要求,应当无条件为其退货。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用法用量绝对“马虎”不得,如果由此导致顾客过量用药,造成严重后果,那药店的责任可就大了。

    (金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