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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辱骂孩子就是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5日
     管束、教育、培养、保护……一直以来,大人们习惯了用这些词去诠释他们对孩子的爱。然而,这就够了吗?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终于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被遗忘的词汇:尊重。

    5月2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则消息:新疆某职校在例行体检中,竟然附带对女生做早孕检测一项。该校负责人称,这是“本着对学生、对家长负责的态度”而做出的决定。但无力的解释根本不能掩盖他们侵犯学生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的事实。

    或许,学校的初衷是好的。就像那位负责人说的,他们“招收的学生都是初中毕业生,年龄小,结交朋友时缺少分辨能力,再加上绝大部分是女生,对这方面的教育需要特别重视”。但该如何重视,如何避免?我想,似乎不应该以孕检作为手段。因为学校不问学生的个人意见,就要求她们一律孕检的行为实质是强人所难。这不得不说是学校对于自己“知情权”的滥用。

    学校也曾声称对学生体检信息严格保密,即使有学生真的被检出怀孕也不会声张,而是悄悄地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进行低调处理。但我们要问的是:这样就能将他们对学生的伤害降到0了吗?

    十六七岁的孩子,心理发育尚不成熟,心理承受能力也很有限。把适用于成年人,特别是已婚成年人的早孕检测用于这些孩子,通常只会给她们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增加学生的恐惧、不安和紧张,并让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到难为情,甚至羞愧、羞愤。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说,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正处于叛逆期,心理和情绪发展很不稳定。一些外界的刺激很可能会导致并加剧她们的这种反应,做出更叛逆的行为。学校给在校学生做孕检,冠冕堂皇的说法是“对家长负责”,而在学生看来,却是学校对她们的不信任,很多情况下只能是越弄越糟。所以,与其兴师动众地开展早孕检测,倒不如踏踏实实地加强性知识教育和心理辅导,让学生了解相关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这才是正途。

    其实,新疆这件事只能算是对未成年人不够尊重的一个极端体现而已。在孩子们的生活中,一些曾被视为合理存在的行为实际上也脱不了侵权之嫌。比如,学生被老师骂“猪头”、“笨蛋”,是侵犯了人格尊严权;父母偷看孩子日记,是侵犯了隐私权。

    诚然,对于这些行为,家长和老师们也可以解释为是出于“保护”的本意,只是,当“保护”建立在伤害心灵的基础上时,又能有多大的意义呢?孩子的自尊心就像稚嫩的小苗,一旦受到伤害,会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甚至影响到他们的一生。

    所幸,我们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看到了曙光:法律规定,如果老师对学生进行诸如“笨死了”之类的辱骂,就将是一种违法行为,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父母不经孩子同意,就偷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也不仅仅是伤害了感情,而是必须接受批评教育。

    尊重,应该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相处之道,与年龄无关。所以,我更希望,有一天,大人与孩子之间的尊重将不再需要以法律为保障。▲

    《生命时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