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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全面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06
     本报讯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试行)》。从2007年7月1日起,嘉兴市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2006年,嘉兴市在桐乡市进行了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试点。桐乡市出台了《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2月,桐乡市在全市酱菜、糕点、饮料、酒类等食品行业专项行动中,首次启动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程序,责令该市某厂限期召回“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的散装糕点。该批产品共150公斤,已销售的75公斤被悉数追回,所有不合格食品全部集中销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嘉兴市政府于2007年5月正式出台了《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试行)》,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包括召回主体、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召回程序、召回责任等内容。并明确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获悉食品缺陷之后主动召回。监管部门获悉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将以主动、责令、公告等方式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其生产及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以减轻或者避免不安全食品所产生的危害。企业拒不实施召回或者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部门采取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发布公告的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召回。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政处罚的裁量也将以是否消除对消费者的危害作为参考。

    该办法还规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农经、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召回工作。对不安全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梓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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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试行)》,不安全食品按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不安全食品。是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不可康复的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

    二级不安全食品。是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的不安全食品。

    三级不安全食品。是指除一、二级以外的其它对健康损害较轻微的不安全食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