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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证驻店药师在岗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11
     山东省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制度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在职,有效地解决了驻店药师脱岗、离岗等问题。比如,该局规定,药店在开业前要签订“药师在岗保证书”;药师签字留样于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随时携带,便于对照处方审核签字是否与留样一致;药店每月报送驻店药师在岗时间表,药监部门据此组织检查,若连续三次药师不在岗,责令药店变更药师等等。

    为保证驻店药师的在岗率,各地药监部门采取了不少办法。有的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有的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频率。虽然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相比之下,莱州市用制度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在职的做法,由于击中了驻店药师空岗的“软肋”,因而效果似乎更加明显。

    由于种种原因,驻店药师空岗的情况并不罕见。甚至有的驻店药师仅仅只是挂名,即使药监部门检查也不到场;有的药店药师不在场,处方药照常销售,过后由药师补上签名;有的甚至制造药师在岗的假象欺骗监管人员。这些现象的存在,既导致大量的安全用药隐患,又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今,药师空岗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是令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还没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但愿山东省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做法,能给其他地方以启示,能让药师空岗从此不再成为一道难题。

    (金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