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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述廉都是一次自警”——漳浦推行监管重点事项主办人述廉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1
     本报福建讯 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推进科学监管过程中,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探索干部监督制约机制。自今年4月开始,该局推行监管重点事项主办人员述廉制度。两个月来,该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涉药违法案件16件,进行GSP认证现场检查验收8次,涉及的6位主办人员共上报述廉报告12份,报告述廉事项26项。参与述廉的干部说:“述廉制度效果很好。虽然我们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但心里会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每次述廉都是一次自警。”

    该局明确规定了述廉的监管重点环节和事项、述廉内容和程序、述廉报告时限和奖罚措施。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及委托检查验收、涉药违法案件处理、人事任免考核、政府采购、基建修缮等工作均被列为述廉事项。相关人员在填写述廉报告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告内容不具体、不明了的要及时纠正,然后将报告交局纪检组,由专职纪检监察员审核备案并归档。对许可证验收、GSP现场检查验收、重大涉药案件查处、政府采购、基建修缮、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等事项,相关人员要在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述廉报告;对涉药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一般涉药案件查处,相关人员要在工作完成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上交述廉报告。对在述廉报告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人员,经调查核实,该局将实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该局纪检组每季度对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在全局廉政分析会上通报述廉制度落实情况,把干部述廉结果存入干部考察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王志伟 詹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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