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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宣城重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2
     6月5日,我国首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诉讼纠纷再审案在安徽宣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中国第一起已生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再审理案件。

    案由是去年广东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状告安徽泾县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指控后者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汕头公司胜诉,认定了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

    但是,此案判决生效后,案外利害关系人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虹药业”)于2006年12月20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请。事实上,这两家公司的“康王”商标纷争由来已久。滇虹药业是云南省第二大制药企业,“康王”是其核准使用于药品和化妆品等多类产品的注册商标。而汕头公司则有一枚核准使用于牙膏、香皂的“康王kanwan”商标。

    但2004年,汕头公司将核准注册用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扩大使用到了洗发水上。由此,近4年来,双方对“康王”商标的纷争一直持续不断。

    此案中,安徽省高院经多方调查后,于2007年4月23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高院责令宣城中院再审此案。

    6月5日,宣城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此案。当天,法庭未宣判审判结果,但有了解案情的专家称,随着多件新证据浮出水面,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件曾在原审中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可能面临被摘牌的尴尬。

    驰名商标的认定成为商标保护的一大举措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据了解,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途径: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和法院的司法认定。但是,各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上报所属省高院审核通过才能生效。

    据悉,此前高院驳回的驰名商标认定案都是中院判决尚未生效的认定,此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该案件,是首例已经生效的驰名商标判决案件的司法重审。, 百拇医药(驻京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