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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假药连坐 医院竟成被告?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2
     在“齐二药”假药案中,因为使用假药而出现生命危险的患者在医院的全力抢救下,终于转危为安,患者对不计较治疗费的医院感激涕零。但时隔不久,患者把医院也告上了法庭,认为救命的医院也是假药案件的责任者之一。

    缘起

    近日,广州市的10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告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下简称“中山三院”)索赔案在该市天河区法院交换证据,10名受害人共提出近2000万元的巨额索赔。

    据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估计,若所有受害人都向中山三院提起索赔,索赔数额可能上亿元。据了解,天河区检察院曾提出指控,在中山三院用过亮菌甲素的患者有64人,13人因此死亡。

    患者说

    医院也是假药销售商 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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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二药”假药案64名受害人有医生、教师、硕士研究生还有工程师。首批向中山三院诉讼索赔的10人中,有两名是因为用了亮菌甲素直接导致死亡的死者家属,一例是被医院认定不是用亮菌甲素直接导致死亡的死者家属,还有因为用了亮菌甲素致使换肝换肾的,另有几名受害人是因为在中山三院用了假药而导致病情加重的。

    经历了换肝换肾手术的任贞朝向法庭提出,由于肝肾都是新换的,几年内生活无法自理并需要终身用药治疗,故向法庭提出,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170万元左右,另外每5年支付继续治疗费600万元。据悉他是10名受害人中索赔数额最高的。

    任贞朝表示,当初自己被成功救活的确真心诚意感谢过医院,但后来知道一切恶果都是因为在医院用了“齐二药”的亮菌甲素所致,因此认定,医院应对造成的损害继续负责。其代理律师也表示,选择医院作为索赔对象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被告中山三院在法庭上辩称,医院在事件中已经按要求“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申请追加“齐二药”和两家药品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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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人否认中山三院在发现假药的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这一点值得嘉奖。但是,中山三院不能据此免却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未及时通知已出院的受害者回院抢救治疗,使部分受害失去抢救的时机而最终命赴黄泉,难道医院不应该负过失责任吗?”患者家属赖小姐表示,患者在医院就医是缴费而不是免费的,医院卖药给患者赚取利润差金也应算作销售商,受害人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得到明白和合乎法律原则的赔偿,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赖小姐看来,中山三院并没有全力抢救所有的病人,抢救任贞朝,只是医院将任作为一个典型示范。赖小姐的父亲因患肝病在中山三院治疗期间,使用了22支“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因经济原因出院后带了12支同样的“亮菌甲素”回老家打点滴,直到事发,中山三院一直没有通知他们停药,也没有通知其父回去复查。后来赖小姐一家人从媒体知道假药事件,回到中山三院,中山三院却以不是在该院使用亮菌甲素造成病重为由,拒绝接收赖父住院。赖家一家人转回老家后赖父不日即死亡。“我父亲已经走了,赔偿多少也抵不过亲人的离去,我这次从老家赶来,就是要为父亲讨回公道。”赖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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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到医院看病从没有怀疑过药品的质量问题,但现在有一天医院突然说无法保证所开的药品质量,出了问题你不要来找我,医院没有责任,请问我们还敢吃医院开的药吗?是不是出了事以后,老百姓还要去想我该不该去找医院?法律规定了有连带责任关系,还有第三人关系,医院怎么就成了没责任了,真是难以理解。”另一位患者家属说。

    医院说

    没违规用药 要求追加被告

    据了解,中山三院在法庭上要求追加“齐二药”等为被告,代理人提出3点意见:一是受害人众多,如果所有的被害人都向中山三院提出索赔,索赔数额可能上亿,如此巨额索赔,中山三院作为非营利性单位肯定赔不起,如果法院冻结了医院的经费,医院没钱买药,在医院就医的病人就得不到治疗,而且就算是把中山三院卖了,也不够赔给受害人的,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二是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追加“齐二药”以及经销商为被告,有利于法院查明案情真相,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三是如果受害人只向中山三院索赔,却因为中山三院赔不起而不能得到应有赔偿,在本案判决后依据“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受害人就不能再向齐二药及经销商索赔,这样对被害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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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三院医务科科长余倩平向记者表示,去年事件发生后,卫生部曾与广东省卫生厅组织专门小组进驻医院,对曾用过“齐二药”亮菌甲素病人的治疗过程进行梳理和调查核实。对于某些患者家属质疑的医院是否存在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的问题(“亮菌甲素”说明书上标明每次使用剂量为10ml,医院给每人用的是每次20ml),调查结果已经表明,医院一切均是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没有违规用药。“‘亮菌甲素’所含的二甘醇本身就是毒药,进入人体都会有反应,问题的关键在于它是假药,不在用药的分量,我们的用药范围和用药剂量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也是受害者,这件事情谁是最大的责任人应该很清楚了,为什么还要追着医院不放?”余倩平情绪有些激动。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案件的其他问题,医院方没有作任何回应。据知情人透露,医院最近更换了新的代理律师,正在秘密备战下一次庭审。

    记者从中山三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已成功追加生产商“齐二药”为第二被告,但是否追加两家经销商为被告,法院还没有表态,而“齐二药”方也没有任何回应。

, 百拇医药     广东省医师协会则在日前发表评论力挺中山三院,称该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过硬的医术及时发现“亮菌甲素”是问题的祸根,及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随即通力采取紧急、妥善的处置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发展,迅速制止了假药在全国的使用,避免了灾难的扩大,挽救了无数生命。中山三院为全力救治病人,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故协会认为中山三院是这次事件中的功臣,理应得到表彰和奖励。如果把有功之臣,把不惜一切挽救患者生命的人告上法庭,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说通。很明显中山三院也是假药事件中的受害者,作为受害者的患方把同是受害者的院方告上法庭是不合适的,双方应携手共同应对造成的损害,讨回公道,让制假者付出沉重的、包括刑事和经济的代价。

    律师说

    先赔付患者 再向药厂追偿

    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清看来,医院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我国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遇到此种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应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中山三院追加生产商和经销商为本案共同当事人是可取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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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针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引起的医患纠纷还没有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只有《产品质量法》可以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个规定表明,主要责任人还是生产商,医院及时依法报告和采取积极必要的挽救控制措施是可取的,同时做好与受害患方的调解、疏通工作很重要。”宋中清说。

    那么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是否等同于消费行为,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宋中清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生活消费需要”的医疗服务,这是国家法律已经予以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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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要区分医疗服务中哪些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哪些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正常的健康查体、医疗美容、常见慢性疾病的“特效”治疗、感冒等轻微疾病的治疗等等,由于医患双方基于平等自由的主体地位,相互有选择的机会和时间,应属于生活消费需要的医疗服务;重大疑难病症的诊疗、抢救生命等医疗活动,患者能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疗方式的机会和时间相对很少,医师和医疗机构基于与患方签订的风险医疗合同、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实施,则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的医疗服务,应当受《合同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调整。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则表示,就本案而言,受害者依法应享有选择权从医院得到赔付,医院在事后可依法向医药公司、药厂追偿(包括医院其他的抢救支出)。也只有这样,假药劣药的问题才能得到根除,因为对于药厂来说,医院才是他们真正的上帝,医院作为销售者的赔偿义务以及他们追偿的威慑力,会迫使药厂考虑赔付风险转而重视产品的质量。

    国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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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极少被牵连

    打击假货包括假冒药品是各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中之重。在与制假者的斗智斗勇中,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的绝活儿,但医院几乎是不会被牵涉其中的,更不可能成为被告。

    美国:“揭短广告”威慑商家

    制定严厉的法律是美国打假的最基本手段。在美国,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美元。这种罚款上不封顶,可以将制售假冒商品者一直罚到破产为止,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被投入监狱。美国很少有商家胆敢做虚假广告,原因是害怕接受“揭短广告”的惩罚。曾有家公司花3000万美元做了6个月广告,然而不久就有人举报该公司的广告有假。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该公司被罚再做6个月的“揭短广告”:说自己的广告有假,产品质量吹牛,劝大家不要买。更惨的是,这种“揭短广告”的收费标准是普通广告的一倍。而药品作为关乎生命的特殊商品,美国FDA管理更为严厉,如果出现假药事件,可以导致总统下台。迄今为止,美虽然发生过跨国公司全球召回缺陷药品的事件,但还没有发现过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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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赝品博物馆以儆效尤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拥有保护工业产权和打击假冒产品联合会的国家之一。打假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经验。海关、警察、宪兵、司法等政府部门和制造商联合会经常共同举办培训班,提高消费者辨认假冒产品的能力,并互通信息,使假货无处藏身。一些企业还在警方的帮助下,联合向假货泛滥地区派出大量的“侦探”,明察暗访假企业、货源和幕后经营者,并为消费者聘请律师或提供法律咨询,查处制假侵权者。

    法国制造商联合会专门建立了一个赝品博物馆,将查处到的各种伪劣产品陈列于此,其中包括香水、食品、药品、钟表、皮件、汽车配件、运动器械等几百种伪劣商品。

    澳大利亚:小额投诉法庭包解决

    假冒伪劣药品在澳大利亚难以立足,因为这里有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政府机构有两个,一个是联邦消费者事务局,另一个是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此外各州还设立了小额投诉法庭,以便迅速审结这些案件。这些民事法庭有权判决10万澳元以下的赔偿。如果消费者在零售、消费、服务和其他行业受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包括药品或服务的侵害,就可以向小额投诉法庭起诉。消费者不必为一些数额较低的赔偿要求跑断腿、磨破嘴,只要告上法庭,很快就可以得到赔偿。

    德国:假药博物馆别开生面

    德国有一家特殊博物馆,专门收集各种“谋财害命”的假药、医疗器械和欺骗性的医疗广告。这些假货大部分是德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查获没收后送到这里来的,也有许多是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主动赠送的。在博物馆里,陈列着一台标榜着“科学新成果”的“睡眠机”。其发明者吹嘘说:只要将“睡眠机”一罩上眼睛,将电线套在脖子上,就可以把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缩短到只需2小时。这使许多应考的大学生吃尽了苦头。这座假药博物馆的展品,每年都在增加,既有德国的,也有其他国家的。

    (远芬 整理), 百拇医药(刘远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