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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定点报销要因地制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751期
     在农村建立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是改变农民因病致贫的一种好措施。然而笔者发现,在部分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却不高。为什么?据调查,是因为与之配套的一些措施不完善、不协调,使农民望而却步。

    比如定点的医疗机构,有的离农民居住的地方太远,农民得了病,就医十分不便。而且因为远,往来花费大,坐车的费用、吃住的费用、误工的费用、请人的费用,加起来与参加“新农合”所得的医疗补贴相比,是得不偿失,反而不划算。我有个亲戚住在边远山区,去年得病到县城的定点医院治疗,花了八千多元治疗费,只在“新农合”报销了一千多元的费用,可他仅车费、吃住费、请人费,就用去了近三千元。他今年就没参加“新农合”了,他说:“还是不参加方便一些,可以就近治疗,少花冤枉钱。”

    建设“新农合”本来是一件大好事,也确实使不少的农民从中受益。但不能因为有多数人受益就沾沾自喜,看不到其不足的地方,或者看到了也视而不见,以“众口难调”为由,不加改进,不想改进。

    因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农民参加“新农合”花冤枉钱的现象,对症下药,加以改进。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定点,多定点一些医疗机构。二是对参加了“新农合”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准许他们在当地就医。三是因地制宜,适当提高边远山区农民医疗报销费用的比例。这样,才能使那些住在边远地方的农民真正受益,而这些农民才是真正最困难急需救助的群众。也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全体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达到我们建设“新农合”的目的。, 百拇医药(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