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62468
基层规范药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5
     号召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创建规范药房是继农村“两网”建设成果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它能使农村老百姓用药放心、安全、有效,而在这方面如何发挥监管部门的重要作用是一项重大的工程。在此笔者谈谈在创建规范药房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存在问题:

    部门配合流于形式

    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卫生部门对下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并没有质和量的要求。另外缺少后期的配套跟踪措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没有划清卫生、食药监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责任。

    药房基础设施不一

    县级医疗机构有县医院、中医院、防疫、妇幼保健等直属单位,卫生院根据乡镇大小有中心卫生院和乡卫生院之分。它们的临床诊疗科目和用药范围都不相同,药房的工作人员、规模、设备、药品数量和品种也大不相同。村级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规模较小,县直属医疗单位药房在软、硬件设施上明显好于防疫、保健卫生单位。
, http://www.100md.com
    规范药房缺乏后期制约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的单位,由于传统观念影响,以诊疗为主、药房管理为辅的模式贯穿诊疗服务全过程。县级医疗单位对于规范药房与其日常药房管理一视同仁;乡镇卫生院本身人员编制不够,药学专业人材贫乏,基本上都是一人监几个岗位;目前许多农村中的闲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留守在农村中的基本是老人和小孩,村医已不再是热门职业,医疗风险、就医人数减少导致许多村医“转业”。为数较少的村医承担着日常的区域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农村公共卫生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加之诊疗活动和农业生产,没有精力也不愿意把精力虚投在不能迅速带来效益的日常保管和养护工作上。

    对策:

    将规范药房划分等级

    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在创建规范药房上不能搞“一刀切”,因其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各不相同,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基本上是“二甲”以上的医院,无论从软件和硬件上都高于现行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中心卫生院药房与其他医疗机构药房间也存在差别,比县级医疗单位药房规模要小,比村级规模又高;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的药房更是参差不齐。由于他们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应将规范药房标准分为 “二甲”医疗单位创建标准、卫生院创建标准、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创建标准等不同等级,牌匾上也应区分为A级、B级、C级等,将他们创建的等级进行划分,也可以根据他们自身的规模进行不同等级的创建。
, 百拇医药
    创建经费纳入项目经费

    基层农村规范药房建设,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良好举措,特别是边远、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购进一次药品要用上很长时间,没有一个好的养护措施很容易潮解和崩裂,为患者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隐患。乡村医务人员投资药房建设,目的是改善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促进农民抗击疾病的水平,同时乡村医生在村级卫生服务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的保障线。因此,食药监和卫生部门要考虑这些部门的真实想法,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项目经费,投入到基层农村的药房基础建设中去,实行专款专用,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

    提供优惠政策

    把创建了规范药房的药品零售企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纳入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行列。把国家政策与这些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接,公平竞争,使广大老百姓用药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促进经营和服务协调发展。
, 百拇医药
    建立监督和奖惩制度

    卫生和食药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职责建立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对申请创建者确定标准,成熟一家,发展一家;成功一家,影响一片。对后期工作不力者,约束其用药数量,卫生部门提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的门槛,药监部门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和“GSP”跟踪频率,任何部门对有“规范药房”牌匾的涉药单位监督检查有两次以上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或被相关部门罚款在一千元以上的,立即给予通报,并采取暂停或取消优惠政策等措施。对未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在考核或年检时予以重视或绿灯通行,并且对规范药房牌匾实行动态管理。

    总之,要使药房规范化,不让广大农村成为假劣药品的集散地,不让“规范药房”昙花一现,靠一个部门不行,必须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只有站在对广大老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适当进行引导、帮助和支持,并与监管工作相结合,才能净化一方市场,树立良好的口碑。(范树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