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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终裁国内企业胜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6
     本报讯 (记者方剑春)日前,商务部发布对于原产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公告,认定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幅度分别为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 和 Andhra Organics Limited10.1%,其他印度公司3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7年2月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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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存在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

    磺胺甲噁唑,也称磺胺甲基异噁唑、新诺明、新明磺,是生产磺胺类药的重要原料药,其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主要用于生产片剂、颗粒剂等药物制剂,用于大肠杆菌和变形杆菌引起的急性、慢性尿路感染,脑膜炎球菌所致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感杆菌所致的中耳炎、呼吸道感染、皮肤化脓性感染、扁桃体炎等。

    商务部公告称,2006年7月10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收回调查问卷答卷5份,包括:本案申请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支持企业佛山市南海北沙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生产者问卷答卷共3份;印度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 和 Andhra Organics limited 的国外生产者问卷答卷共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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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的2002~2005年,印度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分别为453.95吨、536.58吨、910.51吨、1284.10吨,2003~2005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8.20%、69.69%、41.03%,年均增长41.43%。印度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16.85%、23.26%、37.85%和57.53%,2003~2005年,分别比上年增长6.41个百分点、14.59个百分点和19.6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3.56个百分点。印度出口到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6263.64美元/吨、5397.66美元/吨、5557.96美元/吨和6813.13美元/吨,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13.83%、增长2.97%和增长22.58%。国内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7.38%、1.27%和增长12.79%。

    调查期内,由于印度出口到中国的被调查产品数量不断增长,所占中国市场份额较大,而且市场份额逐年增长,被调查产品的低价倾销,主导和影响了国内市场价格,使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一直在低价位徘徊。调查后期,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导致国内外磺胺甲噁唑原材料价格上涨,使进口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有所上扬,但国内同类产品仍未能达到合理的价格水平。企业处于亏损边缘。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首例对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获胜,说明国内企业已经在世界贸易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国家的贸易政策也越来越完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