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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规范暂控、没收物品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8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暂控、没收物品的管理,近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并完善了暂控、没收物品相关管理机制,对暂控、没收的物品从入库、在库保管、出库销毁或拍卖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设立专门的暂控、没收物品管理仓库,配备相应设备,对所有在库的物品按其来源、存储条件的不同划分不同区域,保证在库物品按规定条件妥善存放。

    二是制定了暂控、没收物品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安排药检所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为暂控、没收物资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稽查科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没收暂控物品的实物管理,力争做到科学管理、分类放置。

    三是制定物品进出库相关程序,严格实行审批手续,杜绝挪用、擅自处理罚没物品的现象发生。按规定需解控的物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填写《解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解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没收物品在超过诉讼期限后方可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凡超过有效期的药械,处理前要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没收物品处理清单》,做到账物相符。

    四是对有利用价值的没收物品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加以存放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公开拍卖,拟公开拍卖处理的药械,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处理,拍卖款项统一上缴国库。

    五是为历年查获假劣药械设立展示专柜,同时拍照存档。一方面可以展示打假成果,另一方面也可从已查获的假劣药械中分析出当前制假的趋势、走向,为今后的药械打假收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倪友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