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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仿药食品,药店有责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02
     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区别“药字号”和“食字号”并不容易,而许多“仿药食品”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混淆视听,"诱导"消费者把食品当成药品用,以至贻误了病情。对此,作为最贴近消费者的药店,更应该尽自己的一份责,为百姓健康做出贡献。

    ——编者

    最近,《中国医药报》连续报道了药店仿药食品泛滥的情况。联想到笔者在某药店的遭遇,感受很深。

    前些日子笔者到某药店购买“青橄榄含片”,一店员热情地向我推荐了一种,每盒4.5元的价格较以往便宜了不少,因以前常用,笔者并没细究,后来才发现,自己买的原来正是“臭名昭著”的仿药食品。回头去药店质问店员:“这仿药食品不是被明令禁止销售了么?”店员却回答:“那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我们小药店又卖不多,有什么关系?”

    叫停仿药食品,与药店真的无关吗?并非如此。仿药食品为什么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以致拥有了号称50亿元的市场容量?根本原因在于其冒用了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仿照正规药品的包装,致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难以分辨。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仿药食品”的销售火暴离不开一些药店的“帮忙”。试想,如果这些仿药食品沿街兜售或者不在药店里出售,能有消费者购买么?不客气地说,药店售卖仿药食品就是“为虎作伥”,就是在利用消费者的信任。

    由于进价低等原因,药店销售仿药食品的利润确实不小,但这利润却是药店拿信誉换来的,如果消费者发现误买了仿药食品找上门来,或者对药店的信誉产生质疑,那损失的就不是区区一点利润了。而且对药店来说,销售仿药食品也会对相同名称药品的销量造成冲击。今年3月,卫生部发布《公告》重申:“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作为守法经营的药店,为了顾客也为了自己,理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当然,作为药店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资质却擅自经营食品,更应悬崖勒马,尽快停止经营销售仿药食品的违法行为。

    (逄增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