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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入药品执法误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02
     执法办案是一项严谨且需要谋略的工作。针对当前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要想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以下五点值得注意。

    一忌先入为主。很多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往往会对案件下一步如何查处做一个计划,这是必要的,但是,要避免由此踏入先入为主的误区。执法工作中,一些同志常犯的毛病就是先给行政相对人扣上某个违法违规的帽子,照搬照抄法律法规的某条某款,然后再按此固定模式去办案;在调查取证时,也往往按照先入为主的印象,断章取义,随意取舍。这不仅容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背了行政处罚程序。

    二忌盲目出击。违法分子既然敢从事违法行为,大多做好了一些应付查处的准备,尤其在一些案情重大的案件上,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很多事例证明,药监部门如果仓促出击、草率行事,不仅难有收获,而且很有可能打草惊蛇,影响案件的后续查处工作。因此,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时,应尽量做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尽可能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尽量把各种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与突发事件考虑周全,做好相应的准备;二是要合理配备调查人员和执法力量,争取事先对当事人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作息规律有所了解;三是要准备好各种常用的办案器材及物资,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查封扣押通知书等等,以免事到临头手忙脚乱。
, 百拇医药
    三忌犹豫不决。充分准备与果断决策并不矛盾。我们强调执法办案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事都要“谋定而后动”。恰恰相反,有些案件错综复杂,案情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药监机关如果事到临头仍犹豫不决,踌躇观望,必然会丧失良机。因此,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讲究兵贵神速,当断则断,当查则查。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职权,积极主动抓住战机,及时制止药品违法活动,使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另一方面还要寻找机会,千方百计赶在证据灭失、现场破坏之前,查获违法人员及相关财物,以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总之,基层执法人员如果面对机会而反应迟钝,行动缓慢,只会给办案带来更大的困难。

    四忌粗枝大叶。执法办案是一项严谨的工作,政策性极强,任何一个小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给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乃至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基层药监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深入细致,切忌粗枝大叶。调查取证时必须追根溯源,不放过任何一个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与线索;在行使查封、扣押权时,法定程序不能遗漏,各类物品、账目、记录必须逐一清点、登记,交接、保管等责任应一一明确;在制作现场检查和询问笔录时,应文字清楚、书面整洁、简明扼要,尽量避免增、删、涂、改,甚至像标点符号使用这样的细节也不能忽视,以免节外生枝。

    五忌久拖不决。很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的诸多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时效。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违反时效制度就是违反法定程序,这是导致药监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树立严格的时效观念,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要严格遵循立案、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告知、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时效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使自己陷于被动。, 百拇医药(翟玮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