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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应保护中医多元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762期
     应该正视中医界内这三支不同的力量,从立法上认可他们的合法地位,让他们分进合击、共同发展,保证中西医结合、当代中医、传统型中医优势互补、长期共存,在中医现代化的道路上各显本领。

    立法应保护中医多元化

    国家已将《中医法》的制订列入2007年工作日程,要从根本上为中医药的临床医疗、教育科研、继承发展等方面解决实质性的问题,确立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中医法酝酿、审阅之际,目睹媒体一些关于中医药发展的不同建议,笔者不揣浅陋,静思中医药发展已呈合理的多元化格局,建议中医立法应保护中医多元化发展。

    自西学东渐以来,关于中医药如何生存、发展的争议一直不休。抛开个别民族虚无主义者及不了解中医的人的不当观点还有及个别别有用心者的恶意攻击外,关于中医药如何生存、发展的争论关键是基于对中医不同的评价标准。

    首先,中医的科学性是不容否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医药学以其系统的独特的理论及卓越的疗效赢得了世人的刮目相看,使其科学属性得到了应有的定位。但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身的局限性,中医药学亦概莫能外。为了生存,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不少中医医疗机构需借助于现代医学的较大支持,否则很难取得现在的红火局面。加之传统中医模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由此导致了中医西化及中西医结合的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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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临床实际工作者的角度不同,加之教育、政策等方面的复杂因素,导致目前中医界客观上形成了三支力量。一支是中西医结合力量,人员有本于中医出身者,还有本于西医出身者,一般有较高的西医水平,采用中医加西医相结合的模式;一支是当代所谓从事中医学临床及研究的人员,他们中医理论学有渊源,也接受过现代医学教育,大多采取的是中西医两条腿走路的方法。这两支力量目前是中医界的主力,一般都采用中医加西医的联合方式,确实拓宽了中医的服务领域,对于中医的对外表达、中西医两种医学的接轨以及中医有效借助现代科学的支持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中医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往往是“西医打头阵、中医作陪衬”,存在着中医西化严重、中医特色不浓的问题;第三支是传统型中医人才,也就是现代所说的“纯中医”,他们中医功底深厚,诊治疾病基本上是运用中医的思维方法来解决问题,常能取得西医意想不到的效果。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医技臻炉火纯青者现在实是凤毛麟角。

    目前的医疗管理模式,基本上是采用西医的管理模式。特别因传统型中医不能给所在医疗机构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且在诊治疾病时受到诸多限制,存在着中医标准恐难被认可的情况,使得传统型中医举步维艰,不得不向西医靠拢。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医需要按照自身特点发展的规律,导致中医实践水平的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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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目前关于中医发展问题的争议,就应该正视中医界内这三支不同的力量。应从立法上认可他们的合法地位,让他们分进合击、共同发展,保证中西医结合、当代中医、传统型中医能优势互补、长期共存,在中医现代化的道路上各显本领。国家有关部门应区分管理这三支队伍,严把准入关口,加强对执业者的考核,使从业者名实相符,真正具备本专业所要求的一定水平。对于传统型中医要回归中医管理方式,再也不能用“和尚管牧师”的方法了。

    保护传统中医模式,就要回归用传统中医药管理模式来管理,取消那些不符合中医特点的管理办法,力求中医药工作者运用中医的思维方法来解决理论和实践的问题,给予他们用中医手段治病救人、执业谋生、发展中医的合法权利。

    传统中医模式保护了,有同志担心纯中医发生了医疗事故怎么办,自然也要按照国家有关的医疗法规来处理。但不同于西医的是要按照中医的标准来判定。相信一个训练有素的合格中医师也会和西医一样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并对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全力避免医疗事故发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传统中医模式也仍逃脱不出这自然选择之道,只有不断保持对人类健康的强劲服务能力,与时俱进,方可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传统中医模式是目前我国医学队伍中力量最为薄弱的一支,在《中医法》中若能得到保护,中医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就会形成。中医界内就会出现各有优势的“海陆空”三军,各负使命,分进合击,形成强大的中医团队。必将使中医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为人类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也必将促进中医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百拇医药(李公文 河南省新乡医学院三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