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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摘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14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赢取社会理解支持

    2006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立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处理“齐二药”、“曲马多”、“佰易”、“问题水果”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把握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多次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掌握、分析舆情。我局新闻统筹人员保持着每天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每天上班后第一时间通过上网、读报等收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动态分析,对是否需要回应作出初步判断,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提交局领导研究讨论。据统计,从2006年1月至今,我局新闻统筹人员收集、分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舆情信息1530多条,主动回应达30多次。

    2006年8月24日,广州某报报道称,广东2006年滥用镇痛药曲马多的人数急剧上升——2004年仅11例,2006年上半年飙升到4492例。我局新闻统筹人员获知此报道后,马上对这一报道进行了跟进了解。原来,该记者所报道的内容,准确的表述应为“广东历年曾经使用或者被怀疑滥用曲马多的有4492例”。对此,我局第二天立即联系在省委机关报上对客观情况及正确数据作出报道,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随后,国内外多家媒体记者要求我局对“曲马多”滥用人数急剧上升问题进行回应,我局则以8月25日省委机关报的有关报道向其说明情况,及时平息了一次新闻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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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适时准确发布新闻。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适时发布事件信息,可以为监管工作赢得时间;准确发布监管动态,可以赢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2007年1月12日“佰易案件”发生后,我们一方面全力投入对案件的应急处置;另一方面加强了应急宣传工作力度。从1月16日国家局发布第一份新闻稿到1月23日我局对外发布第一份新闻稿,我局先后准备了应对事件的新闻通稿23个版本。在发布的新闻稿中,除初步交代了事件情况和发布有关药品全部被查封扣押的情况外,还特别发布了我局会同省卫生厅组织对部分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应了公众诉求,初步消解了公众的疑虑。

    三、密切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在处理“佰易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在加紧对案件开展调查的同时,要求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收集药品安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务必查清事件真相,给群众最客观的事件真相的要求,及时主动向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事件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并确保新闻口径一致,争取新闻宣传部门支持,确保本省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案件的处置情况,同时主动向卫生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临床用药安全性评价,形成了“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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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挥外部专家作用。近年来,我局依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库和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外部专家队伍,在宣传工作中结合实际,有选择地借助专家的力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应对“鱼腥草注射液”、“问题多宝鱼”、“预防诺沃克病毒感染”和“虾虎鱼中毒”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我们都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对有关食品药品危害性进行评估,发表专家意见,为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迅速查明事件真相和有效处置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并通过媒体发表专家的建议,引导公众科学消费,避免事件对社会造成过度恐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此类安全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郭宇华

    ■围绕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新闻宣传主动权

    近两年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改进新闻宣传方法,努力提高新闻宣传效果,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得到有效普及、安全信息得到广泛传播、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控制、政府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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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始终把新闻宣传作为办公室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每天安排专人搜集食品药品安全及监管方面的新闻信息,并及时将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食品药品安全警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组织成新闻稿件,主动发给媒体,对其进行及时、客观、科学的报道,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职能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提高市民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引导市民科学消费。

    2005年1月1日,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后,我局承担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将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作为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监管信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解读,根据不同时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等。同时,我们还邀请专家,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及时、有效地传递政府监管情况、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知识等,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我局注重与上海主流媒体合作,先后在《文汇报》开设了食品药品专版;与《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和《新闻晚报》合作,分别开设了“曝光台”、“食品药品监管热线”、“食品安全谈”等专栏,宣传政府监管工作动态,反馈对市民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通报查处的违法案件,介绍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食品食用、选购、鉴别等知识,对正确引导舆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还在上海东方电视台名牌节目《东视广角》栏目中,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题节目;与上海市教育电视台合作,开办了《食品安全视线》专题节目(每周一期),使其成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学饮食常识、发布本市食品安全动态信息的一个新的平台。我局领导还带头参加上海电台名牌节目《市民与社会》、东方电视台《看东方》等直播节目,通过电台、电视台解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市民宣传本市食品安全总体受控的情况,社会反响热烈,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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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充分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的重大案件,组织多种有声势、有影响的新闻宣传活动。如我们在调查地下药品经销案过程中,组织本市主要媒体的记者到现场跟踪采访,并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摄像、摄影设备,积累了大量新闻素材。案件告破后,我们进行了系列专项宣传活动,先后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项展览,制作了专题节目,充分展示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决心和能力,提升了政府形象。我们还组织记者参与执法监督活动,通过记者的报道,让公众理解、支持我们的监管工作;组织记者到基层采访,宣传报道我们基层单位加强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

    在近两年来的新闻宣传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有效利用新闻宣传为政府监管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就必须做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托主流媒体,主动发布新闻。只有这样,才能始终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国芳

, 百拇医药     ■重典型宣传 促队伍建设

    去年以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系统内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并协调多家媒体共同挖掘出了以原宁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俊为代表的先进典型人物,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掀起了学习陈俊的高潮,从而有力地证明了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敢负责任、能打硬仗、经得起考验的队伍。

    2005年7月24日凌晨1时17分,原丽江市宁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俊因在宁蒗县蝉战河乡处置一起疑似食品中毒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因劳累过度,积劳成疾,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为陈俊“送行”那天,除县有关领导外,全县16乡镇卫生院院长、城乡药店及附近的干部群众600余人自发赶来参加追悼会,百余个花圈摆满了追悼会场。在陈俊去世后的几个月内,省局领导在深入丽江、宁蒗调研时,仍不时听到当地有关人员对陈俊生前事迹的介绍,许多人不时流露出对陈俊深深的怀念之情。作为一个科级干部,为何在他去世近半年之久,仍有不少人对他念念不忘?作为一个基层监管部门的领导,医院、药店等监管对象为何对他如此敬重?数百名群众为何能自发参加他的追悼会?这些问题引起了我局领导的深思和重视,并要求丽江市局对陈俊的事迹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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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初,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座谈会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专门安排丽江市局对陈俊同志的事迹进行了重点介绍。2006年春节后刚一上班,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学明便带领云南日报社的几名记者深入丽江、宁蒗等陈俊生前曾经工作过的地方进行深入调查与采访。几天后,饱含记者感情的文章《浩气回荡小凉山——追寻宁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俊的足迹》,便在《云南日报》头版头条刊出,《云南日报》同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

    2006年3月初,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一边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汇报陈俊的先进事迹,一边向国家局做了汇报。国家局党组十分重视开展向陈俊同志学习的活动。中国医药报社社长为此亲率采访团,深入到丽江、宁蒗地进行了近10天的采访,并从4月22日起,连续以五个版面突出刊登了陈俊同志的先进事迹,并配发多篇评论员文章,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北京、上海、广东、山东、重庆等很多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向陈俊同志学习的活动。

, 百拇医药     在加强对陈俊先进事迹进行宣传的同时,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还作出了《关于向陈俊同志学习的决定》。为把学习陈俊精神活动引向深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学习陈俊先进事迹,立足本职创新功”评比活动,将学陈俊先进事迹推向了高潮;开展“我怎样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作贡献”大讨论活动,把学习陈俊的活动与坚持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为主题的争先创先活动和“八荣八耻”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学习陈俊的活动中,我们将2006年确定为“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年”,开展“假如我是行政相对人”活动,让执法者学会换位思考,在监管工作中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处理问题有回声;接待当事人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讲解政策法规细心,解决问题出于公心。要求执法者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从而彻底改变了公众对我们这支队伍的误解和偏见,有力地塑造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新形象。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孙燕

    ■贯彻“大宣传”思路实现“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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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刘自林局长又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大宣传”的工作思路,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加大力度,努力形成“大宣传”的局面。

    所谓“大宣传”的工作思路首先是要求各级领导要真正重视宣传工作,在布置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想到宣传工作的配合,在一项工作结束之后,要及时把工作成果宣传出去;其次是不仅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做好宣传工作,还要组织开展其他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第三是不仅要全系统每个部门、每个同志都要参与、支持、配合宣传工作,还要广泛动员社会的力量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第四是宣传工作要有大投入,大动作。为了迅速形成“大宣传”局面,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立足“四个转变”:

    一、由主要依靠少数同志开展宣传工作,转变为全系统每个部门、每个同志都参与、支持、配合宣传工作。

    我局每年都要对全系统的通讯报道员进行新闻业务培训,并建立了覆盖到基层的通讯报道网络。为指导基层开展好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工作,我局在制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初又出台了《2007年新闻宣传指导意见》,修订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评分标准》等。我局十分注重宣传投入,专门购置了与电视台视频配套的摄像机,使我局可以向电视台直接提供视觉新闻。今年,我局与《安徽日报》联合举办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解决了写的稿件有地方发表的问题;与省新闻记协联合举办了首届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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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主要依托系统内媒体开展新闻宣传,转变为既依托系统内媒体,又依托系统外媒体开展新闻宣传。

    在依托系统内媒体开展新闻宣传的同时,我们加强了与社会新闻媒体的联系。在平时与媒体的交流与沟通中,我们反复向他们做工作,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宣传达成共识。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媒体互动,凡有重要活动或会议,主动请记者参与采访报道;每到岁末,我们都要举行新闻宣传座谈会,向媒体记者通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领导多次到《安徽商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以及相关门户网站参加直播节目,接受群众投诉与咨询,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对话与交流。

    三、由突发事件的事后澄清,被动开展新闻宣传,转变为积极引导舆论,主动出击开展新闻宣传。

    我们平时非常注意掌握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分析,第一时间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在向媒体提供通稿之前,把将要发布的信息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既让领导了解情况,又得到他们的指导;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省委宣传部的支持,通过他们把握宣传的尺度和口径,防止某些媒体对事件进行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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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就事论事开展新闻宣传,转变为主动加强策划、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去年以来,我们加强了新闻宣传策划,针对不同新闻事件,调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工作。在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汇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赢得其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时,今年,大部分市局都采用了办公政务彩铃或手机短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向社会介绍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安全用药知识。

    今年5月,我局在全省9个城市已经开展“买到假药先行退款”活动的基础上,向全省人民做出承诺:购买到假药可先行退款。此事经过认真策划,通过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后,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6月30日,经过周密准备,我局又举行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数百名群众到我局观看了药品快检车的现场演示,听取了识别假劣药品知识讲座,参观了假药陈列室,并现场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咨询、投诉相关问题和领取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资料等。全系统从7月份起,每个星期六都开展这项活动,以此提高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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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小俊

    ■把以人为本作为宣传工作出发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宣传工作,把塑造北京药监良好形象作为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宣传工作的始终,在注重宣传干部队伍、工作制度等基础建设的同时,加强药监宣传工作规律的研究,精心策划组织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研究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策略,制定突发事件宣传应急方案。我局结合北京市药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总结经验和研究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宣传应急方案》。在方案中,我们提出了在突发事件中应对媒体的四个原则:即及时性、一致性、有效性和人本性。在应急方案中,我们还对可能遇到的应急事件进行了分级,并对每一级应急事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措施。如在“齐二药事件”发生后,我们与国家局新闻处紧密联系,在国家局发布消息的当天,我们就向媒体公布了北京市的相关情况,力争在第一时间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争取在媒体说话的主动权。在那一段时间里,我们先后派局新闻发言人及相关人员到门户网站和首都各主要媒体制作专题节目,讲述药监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我国新药与国外新药概念的区别等一系列大众不够了解的情况;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北京电视台《城市》栏目合作,曝光北京金华裕医院使用假药案,以此体现药监严格执法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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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狠抓基础建设,注重媒体攻关,建立立体网络式的宣传工作体系。我局在2005年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了由各区县分局相关负责人(分局局长或主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组成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在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分局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了宣传联络员,负责与市局宣传处进行信息沟通。我局还根据本市宣传工作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系统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思路,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不定期举办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培训班。

    我局始终注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起了多层次的新闻宣传平台。几年来,我们与中央及市属各大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到目前为止,与我们有长期固定联系的媒体共有28家。

    三、采取多种手段,力争多角度、多层次树立药监系统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在媒体宣传上,我局始终本着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永远不回避媒体的基本原则,并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注重将日常工作报道与深度报道有机地结合;二是把营造宣传声势与扎扎实实以人为本有机结合;三是把工作宣传与知识宣传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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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中,我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各区县分局开展“四进活动”,即: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村镇、进工地,通过为市民提供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来展示药监系统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在“四进活动”中,我们通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讲座、安全用药现场咨询以及在社区和繁华地区张贴安全用药知识展板、举办安全用药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市民传授相关知识。据统计,去年全年,我局举行相关活动近百场,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良兰

    ■利用舆论宣传提升监管效能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构建“四位一体两结合”新型监管体系的同时,围绕“舆论监督,大众参与”这一重点,探索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宣传模式,逐步构筑出一个利用新闻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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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的单向灌输宣传模式已日渐式微的情况下,我局针对不同特色的重点活动,选择与不同类型的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引入媒体策划,让媒体不仅是食品药品新闻的报道者,更成为我们监管工作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我局每年都召开有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的领导、记者参加的“诸葛亮会”,为我局全年的新闻宣传工作出谋划策,使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记者成为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的“外脑”,帮助策划出了一系列形式新颖、既符合新闻宣传规律,又能展现监管工作风采的主题宣传活动。

    我局注重将监管工作与新闻宣传灵活、技巧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利用媒体宣传的推动作用,取得常规行政手段所无法达到的功效。化妆品监管是我局新增职能,该领域经营者对监管部门生疏,守法意识淡薄,广大市民也不甚了解政府的监管工作。针对市民反映深圳部分大商场存在销售走私“兰蔻”化妆品的情况,我局在开展稽查执法的同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查处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结果是水货化妆品在深圳各大商场基本绝迹。在这一过程中,我局有意识地对新闻报道进行了策划组织,既向广大市民、化妆品经营者普及了有关的法规常识,又使公众认识监管部门在该领域的监管职能,一举打开了我局对化妆品监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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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监管也是我局近年新增的监管职能,该领域存在法规空白、职能交叉等复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开展执法,存在较大的难度,而巧妙地运用舆论宣传手段则能收到常规行政执法难及的功效。以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保健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销售为例,我局监管范围仅限于产品的质量安全,而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则鞭长莫及。为打击这种搭“顺风车”的不法行为,向公众澄清监管职能,我局不失时机地组织《深圳晚报》记者以及深圳电视台的新闻直击栏目“第一现场”摄制组,与执法人员一道对保健食品市场明察暗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对此类行为进行点评,通过报纸、电视对此类行为进行曝光,再通过行政指导,实现了让市场淘汰这类产品的目的。

    在处理突发事件上,我局利用政府干预这一“看得见的手”主动介入,同时进行“消费安全警示宣传”。2006年,我局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发布了多种问题产品的警示信息,第一时间表明政府姿态,防止事态的扩大。尤其是在遏制“美容金丝”这类存在潜在危害且定义模糊的边缘产品的扩散上,消费警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赵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