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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销售待改进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18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为人们看病就医的一种选择。由于小病用药不多,如今一些药店常常将完整包装的药品拆分后销售,以满足人们小病买少量药的要求。这样做,方便了买药者,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的确是一件好事。然而毋庸讳言,这种行为也可能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

    为什么这样说?一是,药品拆零后没有药品说明书,也未标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和有效期。患者买药回去后,时间一长,记不清楚,这就会产生用药安全隐患,使患者出现错服或服用不当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二是,拆零药失去了包装,便看不到品名、规格、批号等,患者就难以识别药品的真伪,有可能让“假冒伪劣”药品钻空子。三是,一般药品的有效期是在密封条件下计算的,一旦开封,原来的有效期或保质期就会发生变化,大大缩短,尤其是糖衣片和软、硬胶囊,开封后,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易被微生物污染,患者用药后,不仅起不到治疗的效果,还可能引发其他疾病。四是,一些药店不按规定使用工具拆零,而是用手直接分发或使用不卫生的纸袋包装,造成药品的污染。

    因此笔者以为,药店拆零销售的做法应当改进,切切实实把方便群众用药的好事办好。怎么改?当群众来买药时,拆零的药品交给购买者之前,一定要及时注明药品名称、服用方法、用量以及有效期和保存的条件。而不是只作一个口头交待就了事。同时,应配备拆零工具,并保持拆零工具的清洁卫生,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店存有的拆零药品的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和变质药品流入群众手中。生产厂家不妨对药品的生产作一些改进,除了为大医院生产大包装药品外,也多为老百姓生产小包装的药品,以满足老百姓小病的需要。, http://www.100md.com(李旭)